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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07日 09:52 文章来源:鄂尔多斯文体交通台
2007年6月,东胜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中国农业银行绒城支行的报案,称该行金穗信用卡用户张某某透支本金49937.61元人民币,超过规定期限之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要,一直没有按期还款,该队接到报案后,立即对此案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经查发现2006年6月16日,张某某到中国农业银行绒城支行办理了一张信用卡(卡号:5359153070199206),又借用杨某的身份证办理了一张(卡号:5359153070199107),2007年3月2日张某某利用两卡进行透支,共透支本金99965.34元,后该局干警将其上网追逃。
2008年6月27日东胜区公安分局接到中国工商银行鄂西街支行报案,称该行牡丹信用卡用户张某透支本金25160.66元,超过规定期限之后,经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催收一直没有按期还款。
经过调查摸排工作,在2008年7月15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2008年7月1日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两位犯罪嫌疑人均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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