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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06日 08:40 文章来源:华商网

民警通过电脑介绍该案情况 本报记者 魏光敬 摄
■被告人王可一审被判无期,另一被告人一审被判十年
■全国2700人落入陷阱,还有日本人士被骗1200万日元
一个是需要发展壮大的企业,一个是自诩理财高手的公司,为谋取非法利益,他们制造了一起震惊全国的股票“海外上市”特大集资诈骗案。全国30多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700多名“股民”上当。
2008年7月21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此案中的总中介、被告人王可被判处无期徒刑,成为我国借发行股票集资诈骗案中被判刑最高的被告人。
曾引起中国反洗钱中心警觉
2006年5月,巨额汇款如雪片般从北京、天津、福建、上海等地流向西安刘某的个人固定银行账户。反常现象引起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警觉。
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迅速成立专案组。经查,汇款用于购买的股票是刘某所持有的西安金园公司股份,而刘并非真正的股东。幕后操盘者是董欣、王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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