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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行原始股集资诈骗 2700股民上当

2008年08月06日 09:16 文章来源:三秦都市报

  一公司以发行原始股为名,在一非法股票发行交易中介公司的宣传、包装、操作下,采用虚假、非法手段,骗取全国2700余人次资金6200余万元。这一全国罕见的案件经过为期两年的侦查审理,7月21日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集资诈骗罪对主犯王可、董欣分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年。据悉,此案为全国打击非法证券中介公司案中判处最高刑的案件。

  2006年,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中心、国家证监会、公安部向省公安厅反馈说,反洗钱中心发现全国有大量不明资金流入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十分可疑,要求陕西警方侦查。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立即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案组,于同年7月受理此案,8月立案,进行侦查。经过历时半年的侦查,警方发现此案涉嫌利用发行原始股的手段进行集资诈骗,在西安一汽车修理厂将嫌疑人董欣抓获,并将闻风逃往澳门的嫌疑人王可在珠海海关抓获。截至目前,警方已追回涉案资金3000余万元。

  虚加注册资本 虚增新股东

  2005年3月,董欣为扩张经营规模,决定将自己成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从1800万元增至4000万元,并增加12名新股东。为此,董欣非法获取了12张虚假的验资缴款凭证,制作了公司章程修正案、股东会决议及12名新股东的身份证明等虚假的文件资料,并指使公司员工具体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手续,欺骗工商登记部门,领取了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05年9月5日,经向有关部门报批,董欣将公司名称变更为西安金园汽车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仍为4000万元,股份总数为4000万股,董欣等上述15名股东作为发起人认购了全部股份。2005年12月19日,该公司名称再次变更为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5年12月,经人介绍和联系,董欣、王可分别代表金园汽车公司(甲方)和明道启圣公司(乙方)与金园汽车公司的部分股东(丙方)签订了“财务顾问协议”,约定:甲方同意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和企业上市专项财务顾问,并由乙方提供股权转让、咨询服务。由乙方为甲方上市做好策划、宣传和实施把关,化解和降低上市风险,缩短和加速上市进程。在企业国内上市暂停、融资情况不顺畅的情况下,乙方推荐甲方赴海外上市。甲方赴海外上市的具体地点为美国OTCBB市场,方式为买壳上市。甲、乙、丙三方约定:丙方将转让股权所得全部款项借给甲方,甲方按照每股0.5元的价格提取部分款项作为甲方上市专项费用,存入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和使用,支付甲方前期部分上市费用。当此款项累计达到800万元人民币时,可以不再提取。后期上市费用由甲方自行筹集和承担。上市费用的支付必须经甲乙双方指定的共管账户支付。丙方授权乙方对其持有的已在西安中信股权托管中心集中托管并在西安技术产权交易中心挂牌持有的部分甲方的股权(2000万股)在全国范围内进行转让,乙方支付给丙方的每股最终转让价格为0.9-1.1元,乙方将购买人的购股款中属于丙方的股权转让款全额预先支付给丙方指定的银行收款账户,甲方授权乙方自行在股权托管机构办理股权托管卡,费用由丙方支付。

  50余家中介公司虚假宣传

  从2006年初开始,王可等人在全国范围内陆续联系了北京美中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等50余家中介公司,合作开展金园汽车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同时,王可指使人分别在明道启圣公司和金园汽车公司的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国际金融报》等多家媒体上,不断发布、刊登金园汽车公司将在海外上市、公司业绩良好等方面的虚假消息,公布金园汽车公司虚假的年度财务报告,公开金园汽车公司的股票转让价格,制作了在公司业绩、公司概况等方面存在大量不实内容的《致股东白皮书》,向社会公众作欺骗宣传。

  王可还指使其工作人员专门从事帮助金园汽车公司转让股权的工作,并将明道启圣公司项目一部对外直接宣称为金园汽车公司证券部。在董欣的支持、配合下,王可指使人编纂了金园汽车公司证券部致股东函等文件,谎称金园汽车公司董事会同意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转让,授权金园汽车公司证券部具体负责办理股权转让工作,委托北京美中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天津分公司等多家中介机构办理金园汽车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

  为便于接收、控制各地股民的汇款并逃避监管,王可指使人使用他人的身份证、照片,私刻公章,伪造房屋租赁合同,办理了“西安高新区金园汽车服务部”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随后,又在中国银行西安分行科技路支行等多家金融机构办理了“西安高新区金园汽车服务部”的账户开户手续。王可还向董欣索要股东的身份证,指使公司员工用该身份证分别去多家银行办理了个人账户的开户手续。以上账户账号、金园汽车公司证券部的地址、电话、联系人、西安中信股权托管中心的电话等信息通过各地中介机构被广泛传播,从而为出售股权、骗取资金做好准备。

  骗取股民资金6200余万元

  为了骗取股民信任,推动股权销售,2006年7月,王可还指派员工刘利(化名)前往北京美中融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及其天津分公司,代表金园汽车公司办理了所谓股权确认手续。王可还安排董欣等人在明道启圣公司上海分公司召开了股东见面会,董欣宣读了金园汽车公司承诺书,虚假承诺2006年9月底公司将在海外上市。

  从2006年3月开始,王可、董欣以金园汽车公司将在海外上市并且部分股东愿意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权的名义,非法集资,骗取股民2700余人次购买股权(23806500股)的资金共计62795727.24元。

  中介公司老板被判无期徒刑

  创全国最高刑

  经过为期两年的侦查审理,这起备受社会关注的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集资诈骗6200余万元案宣判,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判处陕西明道启圣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可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欣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

  8月4日,西安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六大队教导员薛佐炜在向记者通报案情时介绍说,受骗的2700名左右群众,几乎遍布全国各地,另外还有七八十名外国人。大多为中老年人和下岗职工,最多一位股民一次购买了147万元钱的股权。民警介绍说,此案受害的群众大都对证券知识缺乏了解,又抱着一夜暴富的心理,没有经过好好的鉴别,轻信他人宣传,从而导致上当受骗。(本报记者 卢华 实习生 杨冰杨昉 樊月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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