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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房主出租房屋 两骗子52天诈骗10起均领刑

2008年08月06日 09:32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因冒充房主出租房屋骗钱,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贾小东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吕常平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朝阳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3月7日、4月4日、5月23日,39岁的无业男子贾小东先后三次以租房名义骗得房主的房屋钥匙,然后伪造该房屋的房产证、身份证等材料,冒充房主出租房屋骗取3名房客14400元。骗钱得手后,贾小东又伙同与其同住在一个小区的吕常平采用上述手段继续骗取钱财。经预谋,二被告人在2007年8月24日至2007年10月15日仅仅52天的时间内,先后十次作案骗取多名房客钱财67000余元。2007年10月15日,二人在华威西里再次行骗时被当场抓获归案。

  据悉,公安机关从被告人贾小东处起获移动电话机2部、身份证2张,从被告人吕常平处起获移动电话机2部、身份证2张、房屋产权证1份、钥匙3把、小广告28张以及人民币10100元。庭审过程中,二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表示认罪。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贾小东、吕常平的亲属分别缴纳人民币7200元。

  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贾小东、吕常平无视国法,虚构事实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二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贾小东、吕常平如实供述案件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扣押及缴纳了部分退赔款,故对其所犯罪行分别酌予从轻处罚。最终,法院做出上述判决,并同时判令继续追缴违法所得,发还各被害人。

  案件宣判后,记者采访了本案的主审法官,据臧法官介绍,本案中被告人的犯罪手段极为普通,类似案件新闻媒体也曾披露过,但是此类案件还是时有发生,并且犯罪嫌疑人屡试不爽,屡屡得手,这反映出了房客在租房时警惕性不足。同时,他也指出,防范此类犯罪的方法很简单,只要房客在承租房屋的过程中,注意查验房产证、身份证件的真伪,即可避免上当受骗。对此,藏法官提示想要租房的房客,可以通过到房屋管理部门,公安部门查询;街坊邻居或当地居委会、物业了解等多个渠道了解情况,许多房客往往因嫌麻烦,而省却了这一步。另外,臧法官也提示房客,近可能不要一次性支付过多的房租,本案中即有受害人一次性支付2万元房租的情况,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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