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虚构项目非法集资数百万 东窗事发四被告人落法网

2008年08月04日 09:00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合同诈骗罪数罪并罚分别合并判处被告马世昌、李平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十八年,以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王强、宋黎成有期徒刑十二年和有期徒刑七年。

  2004年7月,马世昌与三道坝镇政府签订六号矿经营权买断合同,随后又与达坂城区兰州湾煤矿承包人张某签订了联合开发合同。事后,马世昌伙同李平、王强、宋黎成虚假出资注册了“昌永达”、“昌瑞达”、“世平吉”等公司,以投资六号煤矿、汉唐西域酒店为幌子,向社会公开非法集资。为此,近百人成了马世昌等人虚构项目的投资人。后来,马世昌和李平又瞄上了建筑商,谎称六号煤矿、兰州湾煤矿及汉唐西域酒店有项目即将施工,建筑商为此纷纷将工程风险抵押金、工程保证金等交到了马世昌等人的手里。

  截至案发,马世昌等人非法集资数额高达近400万元。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南平破获非法经营..  

谎称拥有售楼权 ..  

售楼处一员工涉嫌..  

高额利诱骗取资金..  

鄂尔多斯:东胜区..  

一火炬手涉嫌非法..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