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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8月04日 09:01 文章来源:湖北日报
武汉检方昨公布两起招生诈骗案,涉案金额数百万元
面对招生骗子,何以轻易上当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
案例一
2005年4月,时年23岁的武汉某广告公司总经理邹某,因公司亏损60多万元,就想到通过招生来骗钱。
他向人谎称能帮助学生入读我省某学院并取得该校本科文凭,并私刻了该校及相关系、处的公章,伪造入学证明。其后,邹某通过其女友李某等人骗取了200多学生共280多万元。
当年10月,这些学生发现自己不能作为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入读该校后,纷纷要求退钱。这时,邹某不得不退还了部分学生100多万元。
但其后,邹某又对那些未退款的学生谎称,交点钱就可以转入在汉两所著名大学,并能取得普通本科生正规学历。这时,部分学生家长竟又轻信了他。于是,邹某指使李某化名“罗秀娥”,以“操作费”、学费名义收取了40多名学生共近90万元。期间,部分学生发现自己受骗,邹某退还了部分费用。
检方指控,自2005年4月至2006年11月,邹某累计骗得370.045万元。期间,退还学生158.8万元,邹某实际骗得211.245万元,全部用于其个人挥霍。
目前,此案已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将择日宣判。
案例二
“我没有诈骗,只是帮别人的忙”,今年5月5日,武汉青山区法院,44岁的余某对于检方的诈骗指控,当庭提出异议。
检方指控,余某于2004年2月至2007年3月间,冒充民警、律师等身份,以帮助安排上大学、找工作等名义,先后骗得25人113.4万元。
去年3月,余某向李某称,能将李某的儿子岑某调剂到在汉某名牌大学读研究生。而就在4年前,岑某高考529分,可以上二类大学。余某也曾答应把他“弄”到某名牌大学读本科,结果没办成,岑某只上了一独立学院,为三类本科。然而,这一次,李某再次相信余某,被余某两次骗得3.5万元。
最终,法院判处余某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20万元。余某不服提出上诉。昨日,武汉中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记者张真真通讯员周晶晶吴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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