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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窃取前妻房产证贷款诈骗被判缓刑

2008年08月01日 09:18 文章来源: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讯   一无业男子已和妻子离婚,趁前妻被强制劳教期间,私自窃取前妻的身份证和房产证去银行抵押贷款,最终被判刑。7月30日,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一审以贷款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黄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现年47岁的黄楠,江西省南昌市人,高中文化,无业。2000年6月7日与其前妻艾某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座落于南昌市上海路江西橡胶厂宿舍一区的共有住房归艾某及子女所有。2004年4月13日至2005年4月5日艾某被强制劳教。期间因双方子女无人照顾,黄楠暂住艾某住房照顾子女。2004年9月20日黄楠虚构住房装修的事实,隐瞒离婚和房产权属,在艾某不知情的情况下,盗取艾某房产证和身份证,并找人假冒艾某,使用虚假的相关证明材料,通过房产中介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南昌市住房城市建设支行骗取贷款5万元。2008年2月28日黄楠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其前妻艾某于同年6月19日帮助黄楠将全部贷款本息清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楠在庭审中不如实供述赃款去向,说明其主观上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其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并盗用他人房屋产权证明作担保抵押,骗取银行贷款5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贷款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黄楠在一审判决前能认罪悔罪,考虑其前妻已代为全部结清贷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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