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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监测:东方倍力产品广告涉嫌违规(多图)

2008年07月10日 10:32 文章来源:中国保健协会

  经过药监、工商等部门的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广告秩序明显好转,但是普通食品广告违规现象却屡禁不止,庶正康讯数据中心监测发现,东方倍力“养胃黄金组合”和“关节营养素”产品广告存在明显涉嫌违规行为。

  “东方倍力牌养胃黄金组合”广告图片:

  

 

 

  涉嫌违规内容:“解除胃病困扰急需调养解决”“俗话说胃病‘七分养三分治’”“增强胃肠粘膜抵御力”“北京市科学技术研究营养源研究所以人体细胞组织学为所托……”“针对胃肠道特点,北京市科学研究院营养源研究专家,采取以菌治菌,营养祝贺的科学方法,帮助众多胃肠不适人群找回健康”“从此远离肠胃病反复发作”

  相关法规:《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普通食品、新资源食品、特殊营养食品广告不得宣传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

  “东方倍力牌关节营养素”广告图片: 

   

  

   涉嫌违规内容:“关节炎——痛在关节,根在软骨……”“无数的会员从之前饱受关节肿胀、疼痛、走路疼、弯腰低头、蹲下来起不来的痛苦,到今天跟着俱乐部的志同道和之士到处游山玩水”

  相关法规:

  《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第七条:“食品广告不得出现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地宣传治疗作用,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份作用明示或者暗示该食品的治疗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九条:“食品、酒类、化妆品广告的内容必须符合卫生许可的事项,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与药品混淆的用语”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经营者不得利用广告或者其他方法,对商品的质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产者、有效期限、产地等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广告的经营者不得在明知或者应知的情况下,代理、设计、制作、发布虚假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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