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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街头“神棍”诈骗 两名主犯获刑4年

2008年07月07日 08:56 文章来源:中国经济网

  “你儿子有灾难要作法化解”

  街头“神棍”三水诈骗,两名主犯获刑4年

  “你的儿子下午会有灾难,需要作法化解。”轻易听信“神医”谎言的陈某枝在三水街头被骗走现金及贵重首饰,同样的事情也发生在三水人贾某梅的身上。

  记者昨日从三水区人民法院获悉,假扮神医诈骗钱财的5人构成诈骗罪,两名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

  假扮神医作法诈骗

  三水法院经审理查明,2007年9月5日上午,韦某姣、文某珍、覃某芳、文某、覃某才经合谋后,驾驶一辆面包车来到三水区西南街道三达路德保市场附近行骗。文某、覃某才负责望风,覃某芳假扮问路,询问路过的被害人陈某枝是否认识一名神医,文某珍随即上前称认识该神医,并编造事由邀请陈某枝一同前往。韦某姣假扮神医的亲威,在绿湖城市花园门口与陈某枝碰面,韦某姣谎称陈某枝的儿子近期有灾难,需要作法消灾化难。韦某姣、文某珍、覃某芳互相配合,骗走陈某枝人民币37460元和共价值人民币7252元的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三枚和银戒指两枚。所得赃款由韦某姣、覃某芳、文某珍、文某四人分占。

  2007年9月11日9时许,五被告人再次驾驶该面包车来三水区行骗。文某、覃某才在三水区西南街道沙头日日升商场门前附近望风,文某珍扮问路人,覃某芳扮带路人,将被害人贾某梅骗至沙头四街十座楼下。被告人韦某姣假扮神医的孙媳妇,与被告人文某珍、覃某芳相互配合,以相同手段骗走贾某梅人民币7050元和共价值人民币3229.2元的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和银项链一条。得手后,被告人覃某才驾车搭载同案四被告人,逃走途中被公安人员人赃并获,缴回的全部赃物已发还给被害人贾某梅。

  两主犯经审获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某姣、文某珍、覃某才、覃某芳、文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

  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和认罪态度,经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韦某姣、文某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被告人覃某芳、文某是初犯,其家属积极向被害人退赔了全部损失,其本身有较好的悔罪表现,对他们适用缓刑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宣告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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