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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04日 09:00 文章来源:乌鲁木齐在线
乌鲁木齐在线讯 乌鲁木齐一男子祁某在商场购物取得购物小票后,将伪造的商场公章盖在票上,然后骗取未付款的商品,他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7月2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获悉,祁某因两次用伪造公章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1万余元。
今年1月31日,拥有大专文化程度的祁某来到中山路某大型商场,对售货员说:“我要买印象云烟2条,茅台酒4瓶。”售货员给祁某开具了两张售货小票。
接过售货小票后,祁某并未走向交款台,而是走到商场偏僻处,将事先伪造好的该商场收款专用章及收银员私章盖在售货小票上。随后,祁某再回到购物处,将盖有假章的小票交给售货员,成功将商品骗走。
尝到甜头的祁某故伎重演。当天下午他又来到友好路一商场“买”两双皮尔卡丹皮鞋、两条软中华香烟、两瓶茅台酒。拿到售货小票后,祁某又用同样的方法在小票上盖好“公章”交给营业员,祁某提着骗取的商品准备离开时,被该商场工作人员当场抓获,并移交给警方处理。经鉴定,祁某骗取的商品价值共计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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