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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公安厅:周正龙涉嫌诈骗犯罪案件情况通报

2008年06月30日 09:19 文章来源:《陕西日报》

陕西省公安厅
(2008年6月29日)

  “华南虎照片事件”在陕西省人民政府的直接领导下,经过公安机关艰苦细致的工作,现已全部查清。经查实,周正龙(男,54岁,汉族,陕西省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7组农民)拍摄的“华南虎”照片是一个用老虎画拍摄的假虎照。周正龙之所以拍摄假虎照,目的是为了骗取钱财,其行为已涉嫌诈骗犯罪。目前,公安机关以涉嫌诈骗罪提请检察机关批准,已将犯罪嫌疑人周正龙依法逮捕。现将案件侦破情况通报如下:

  去年(2007年)10月12日陕西省林业厅公布周正龙拍摄的华南虎照片后,引起了公众、媒体的广泛质疑和批评。对此,省政府非常重视,特别是在照片鉴定工作难以实质性推进的情况下,先后责成监察厅和公安厅开展调查,要求尽快查清事实真相。省公安厅高度重视,会同安康市公安局,通过查阅有关资料,走访有关知情人员等多种方法,开展了大量基础性调查工作。与此同时,公安人员对周正龙所拍的虎照进行了认真的分析研究,发现周拍“虎”时的行为轨迹呈现“近——远——近”的特点,极不符合常规,遂决定寻找周正龙拍“虎”地点,进行实地勘查。经全力寻找,在距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15km的神州湾马道子林区北坡,找到了拍“虎”地点,该地点山势险峻、道路崎岖、人迹罕至。初步勘查后发现,该地点面积相对狭小,地面多为杂草,无高大树木,不具备真实老虎隐藏及被拍摄的条件。

  经现场勘查,拍“虎”现场位于镇坪县城关镇文彩村神州湾马道子林区,海拔约2000m。拍“虎”,中心现场位于马道子北坡上一块平缓地面处,该处东西长16m,南北宽8.6m。公安人员在现场对周正龙所拍“虎”照中出现的具有明显特征的16个植物等位点进行逐一定位,按照定位物之间的距离以及周正龙所拍原虎照中“虎”与定位物之间的比例关系,对周正龙所拍“虎”的大小进行了确定。据测量,周所拍“虎”身旁的小树直径0.8cm、高175cm、树弯处距地面55cm,而“虎”顶部处在树弯处距地面中间位置。根据“虎”与定位物之间的距离比例关系,推算出该 “虎”是一个长约27cm、宽约35cm的微型“虎”。据此,公安人员制作了拍摄参照物,在定位物及“虎”大小被确定的情况下,使用周正龙拍“虎”时所用的佳能EOS-400D数码相机,严格按照周拍“虎”时的位置、焦距和拍摄顺序等,对周用数码相机所拍35张虎照逐一进行了恢复重建。重建后证实,周拍摄时距“虎”最近距离约3.9m,最远距离约10.5m。该拍摄参照物的大小和周所拍摄“虎”的大小在照片中的反映是一致的。通过现场勘察和现场重建,从根本上推翻了周正龙拍摄活体野生华南虎真实性的基础,为揭露其造假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鉴于周正龙拍摄虎照涉嫌造假,客观上骗取了省林业厅奖金人民币2万元,其行为已嫌涉诈骗犯罪,公安机关遂决定立案侦查,并依法传唤审查周正龙。周到案后,坚持其一贯对媒体所言,称他所拍摄的是活体野生华南虎。但在大量事实和有力证据面前,特别在现场重建的事实面前,周正龙最终交待了其用老虎画拍摄华南虎照片骗取钱财的犯罪事实。

  据周交待:2006年他在为省华南虎调查队做向导期间,听虎调队队员讲,如果能拍到华南虎的足迹、粪便、毛发,便可得到千元至万元的奖励;拍到活体野生华南虎照片,就可得到100万元以上的奖励,这对其触动很大。特别是去年8月前后,镇坪县政府因周做虎调队向导成绩突出,给其颁发了荣誉证书和1000元奖金,更加刺激了周拍摄虎照、获取利益的欲望。在此心理驱使下,周萌生了拍摄假虎照、骗取钱财的想法。此后,他就以给其堂哥的儿子治精神病为由,委托数名村民寻找老虎画。去年9月中旬,受其委托的邻乡村民彭某,在同村的曹某家寻得老虎画1幅,交于周正龙。周将得到的老虎画,顺着老虎图案进行折叠,将多余部分折到老虎图案背后,用胶带纸粘贴,分别于去年9月27日、10月3日两次拍摄假虎照。9月27日下午,周正龙来到神州湾艾蒿坪附近,将折叠后的老虎画放置在草地上,用随身携带的傻瓜相机进行了拍摄。但因相机质量低劣,且淋雨受损,未能冲洗出成形的假老虎照片。此后,周正龙以拍摄虎照为由,向其妻的堂弟、镇坪县经贸局局长谢坤元,借用了佳能牌数码相机和长城牌胶片相机各1部。10月3日上午,周正龙来到神州湾,经长时间寻找,在马道子林区发现了一个地势相对平坦,地面杂草灌木丛生,覆盖大量落叶的地方,便将其作为拍虎地点。周将上次拍假虎时使用的折叠后的老虎画放置于一棵小树前,用树叶遮盖住了老虎画的边缘,并于下午4时30分左右,从近远不同的位置,用胶片相机和数码相机交替拍摄了假虎照。下午5时左右,周拍照结束后返回。晚8时左右,周回到家中,将拍到“华南虎”的消息电话告诉了谢坤元,并于次日将相机交给谢坤元冲洗,照片洗出后,周于10月12日,参加了省林业厅举行的新闻发布会,当场获得2万元奖金。今年4月初,周正龙在本村村民易某的帮助下,用事先制作的木质虎爪模具,在镇坪县北草坡的雪地里,捺印假虎爪痕迹后拍照,仍企图继续行骗。

  根据周正龙的供述,公安人员从其家中提取了周去年10月3日拍摄假虎照时所用的老虎画1幅、木质虎爪模具1个;从为其提供老虎画的曹某家中提取了同时购买的另一幅相同的老虎画。根据《刑法》第266条之规定,周正龙的行为已涉嫌构成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们按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追究周正龙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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