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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二药案主犯之一判无期 因犯危害公共安全等三重罪

2008年06月05日 09:21 文章来源:扬子晚报

  昨天(3日),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出消息,“齐二药”假药案主犯之一王桂平,因犯有危害公共安全、销售伪劣产品、虚报注册资本等三重罪,5月23日被该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2006年4月,广州市中山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因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的“ 亮菌甲素注射液”,导致十多名病人死亡,从而引发了震惊全国的“齐二药”假药事件。泰兴籍犯罪嫌疑人王桂平,因涉嫌向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销售假冒的药用材料“丙二醇”被公安部通缉。

  泰兴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很快将犯罪嫌疑人王桂平捉拿归案,并辗转广东、黑龙江、重庆、浙江、山东等10多个省(市、区)调查取证,最后查明王桂平伪造“中国地质矿业总公司泰兴化工总厂”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证,用“二甘醇”冒充药用“丙二醇”销售给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致使该公司生产出来的“亮菌甲素”不合格,最终导致14名患者死亡。此外,王桂平还虚报注册资本,成立江苏美奇精细化工公司,以“二甘醇”假冒“乙二醇”销售给重庆市某化工有限公司,以“二甘醇”假冒“二聚丙二醇”销售给浙江省宁波市某日用品有限公司,累计销售金额30多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王桂平的行为已触犯刑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遂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9万余元。 (裕顺 文俊 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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