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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6月04日 09:39 文章来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
近日,大渡口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某药店销售的标示生产厂家为“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生产的,商品名为“藏獒鹿鞭王”,通用名为“巴桑母酥油丸”的产品,规格为 9g/小丸×10丸/盒。标示批准文号为国药准字Z54020088, 批号20071228,质量可疑。于是分别向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和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发函要求协查该批次的“巴桑母酥油丸”的真伪。
经过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和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别回函确认,西藏藏医学院藏药厂从未生产过商品名为“藏獒鹿鞭王”的“巴桑母酥油丸”。该产品系违法分子盗用合法企业厂名、药品批准文号,伪造批号、商品名进行违法活动。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大渡口分局 周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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