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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返利千人入伙 女子传销金额2000万

2008年05月15日 09:20 文章来源:齐鲁晚报

  保健品、化妆品是传销的高发区。近日,传销“纽斯莱”保健品的刘某被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刑。而刘某不过是该传销链条中的一环,她发展会员1008人,非法经营数额高达1989.57万元。这些钱被存入德州“纽斯莱”公司负责人和一名工作人员账户内,而这两人目前在逃。

  经审理查明,2006年6月至9月,被告人刘某在济南市市中区大观园商场十楼设立办公地点,以销售“纽斯莱”保健品后高额返利为诱饵,通过要求参加者认购不同份额“纽斯莱”保健品的方式变相收取高额入会费,进行非法传销活动。

  刘某的传销方式分A网和B网。A网中,每套产品售价330元,参加者认购6套产品交纳1980元即可成为三级会员,认购10套产品交纳3300元即可成为四级会员。A网三、四级会员可参加B网的返利活动。三级会员再认购10套产品(每套产品售价660元)交纳6600元,四级会员认购20套产品交纳13200元后,即可分6次获得高额返利。其中,三级会员每次返还1980元,四级会员每次返还3880元。此外,每名会员最多可介绍5人加入,每介绍1人,该会员可额外获得两次返利。

  被告人刘某采取以上方式发展会员1008人,非法经营数额1989.57万元,她将该款陆续存入纪某(男,德州“纽斯莱”公司负责人,在逃)和鲁某(女,德州“纽斯莱”公司工作人员,在逃)的个人账户内。

  2007年5月23日,公安人员在北京市宣武区国信宾馆将被告人刘某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传销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公诉机关指控其犯非法经营罪成立,遂判决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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