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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传销诈骗500万

2008年05月07日 09:14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本报讯 (记者于杰 通讯员齐捷)李某、王某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间,以传销发展下线为名,非法经营谋取利益,发展下线400余人,涉案金额达500余万元。近日,丰台检察院以犯非法经营罪对两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
   
  2006年10月至2007年2月间,李某、王某以销售香港某公司的产品为名,以投资高额返利为诱饵,组织传销活动。二人首先向身边的亲朋推介产品,并怂恿亲朋再向外宣传介绍产品。除此之外,李、王二人还在其出租房内,定期为参与者举办“讲座”,介绍入股返利制度,宣称销售该产品能获得丰厚返利。
   
  李、王二人在授课过程中着重强调,如果参与者能继续发展下线,可以获得高额奖励。而参与者在投资入股后,却只能得到零星产品,并且在产品售出后得到的返利也相当微薄,靠销售产品,参与者连本钱都难以收回。于是,大部分人为了赚钱,便将注意力集中到发展下线上。短短的4个月间,李、王二人发展了400余名参与者,涉案金额500余万元。这400余人中的绝大部分,直至案发时,仍在绞尽脑汁地思考如何继续发展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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