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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5月05日 09:21 文章来源:中国工商报
本报讯 一种以传销方式推销原始股的新型金融犯罪形式在我国一些地区频频出现。日前,北京首例涉嫌传销原始股案在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庭审中,美中融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王某、总经理侯某被控非法代理转让“金园汽车”原始股,通过招聘的方式建立了一个传销网络,向320人转让300余万股原始股,非法经营金额高达1500余万元。
4月15日上午9时,王某、侯某被带入法庭。因美中融公司也被指控,股东赵某也坐在诉讼代表人的位置上。据调查,37岁的北京人王某可谓“来头”不小,他曾是北京亿霖木业有限责任公司的成员之一,后来退出亿霖公司另寻生财之道。2005年11月初,北京、西安等城市出现了一些为上市公司推销股权的中介机构,王某看中了其中的“商机”。股东赵某说,王某找到他,让他出资5万元共同在北京注册了美中融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替西部一些公司推销原始股。王某任法定代表人,侯某被任命为总经理。
检察机关指控王某、侯某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代理转让西安金园汽车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未上市的股权。对于非法经营的指控,王某当庭认罪。根据检方的指控,截至案发,美中融公司已向公司内部员工及其亲友以每股4元左右的价格,先后向320人转让股权共计300余万股。王某交代,公司盈利靠回扣,“金园”每股4元左右,我们给“金园”1.5元,给侯某1.3元,她怎么分配不知道。别的股东拿走过一些钱,还要拿出钱支付房租。
检方指控,美中融公司对员工采取分级管理方式,根据销售业绩以“倒金字塔”方式进行利益分配。股东赵某说:“总经理管理部门经理,部门经理管理主管,主管管理下面的员工;部门经理每股提6角至1元,主管提4角,员工每卖1万股可以得到3000元。”
投资者砸入重金购买股份期望金园汽车公司能像宣传的那样上市。经查证,西安金园汽车公司的前身只是一家普通的汽车修理厂。2005年10月,该公司董事长董某为了融资,伪造了多位股东,虚报注册资本2200万元,使公司摇身一变成了能够生产房车的西部汽车产业研发中心。董某等人先把该公司员工刘某包装成公司的大股东,再转让其名下原始股;宣称公司将在美国上市,上市后收益丰厚。
检方以非法经营罪对美中融公司及王某、侯某二人提起公诉。检方认为,被告美中融公司未经证券监管部门批准,擅自代理经营证券业务,情节特别严重,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某、侯某具体策划组织非法经营证券活动,应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孙 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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