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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13日 08:58 文章来源:金陵晚报
□金陵晚报记者 蒋晓春 钱建芬
【金陵晚报报道】 陈女士的马自达6轿车在保期内出险,前4次向保险公司理赔都是由该公司的业务经理魏某全权负责代办。一次偶然的检测,陈女士竟然发现了魏某用她的车恶意制造交通事故,并且伪造她的签名骗取保费。事情败露后,魏某出逃。目前,江苏省保监局已经介入调查此事。
诧异
车子怎么被大撞过?
2005年2月,陈女士在某贸易公司购买了一辆排量2.3升的马自达6轿车,车价是22.58万元。她经人介绍将保险买到了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安保险),保险业务员会负责全权代办,理赔方便、放心。陈女士缴纳保费5600多元。
车子在保期内一共出险5次,前4次陈女士将车辆直接交给华安保险南京分公司的业务经理魏某。每次出了险,魏某都是把车辆修复好后再送还。2005年9月,车子又一次取回后,陈女士发现车子噪音明显增大,车前部左右大灯亮度高度相差很大,里面原先设置的电台频道也全部混乱了。
第二天,陈女士到马自达4S店检测,工作人员一打开引擎盖,就说该车被大撞过,受损严重,现在很多配件均为副厂的零件。检测人员的这种说法让陈女士大感诧异,她的车并没有被大撞过,为何保险公司送回来的车会是这么一个状况呢?
调查
伪造客户签名骗保
第三天,陈女士就赶到华安保险调看出险记录。第一次车前保险杠有擦痕,赔付金额500元。第二次车门有擦痕、倒车镜外壳破裂,赔付金额2190元。第三次右前保检杠有瘪窝,赔付3440元。第四次右前侧翼子板变形,赔付金额13594元。
陈女士仔细核对后发现,第二次的车伤被扩大了事实,第三次是存在恶意骗保,第四次是利用她的车制造交通事故,是重大恶意骗保。更为严重的是,每次车辆的理赔,都是魏某伪造陈女士的签名填写了“理赔授权委托书”,利用这份授权委托书,魏某轻松就拿到了理赔款。
遭遇
要求赔偿5万被拒
陈女士称,发现此事后,她第一时间通知了华安保险。不过,案发不久,魏某就跑了,公安部门已经立案调查。但她的损失谁来赔呢?
2006年3月8日,陈女士的车子在4S店进行了拆检,发现很多部件都被换成了副厂件。而且车子已经被撞过了,按照专家的说法,车子再怎么修复也比不上原出厂车,而且也很难回到原有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舒适性、驾驶操控性等要求。而且被撞车在汽车交易市场的卖价比无事故车辆低得多。所以,她向华安保险公司提出赔偿5万元人民币的要求。
华安保险公司一直未同意赔付,只是对车辆进行了修复。华安保险公司对此解释称,事情发生后,公司本着体谅、同情客户的原则,对车辆进行了修复并且支付了修理费,修复后由4S店对发动机、底盘等进行了技术检测,当时陈女士的丈夫也在现场,检测合格完毕后,陈女士丈夫还对车辆维修予以了确认。
对华安保险公司的说法,陈女士并不能认同,4S店对车辆的检测不能等同于真正的车辆技术检测。对车辆维修予以书面的确认并不等同于认可车辆经过修理后达到原车辆的使用寿命、安全性能等。
质疑
公司管理有漏洞
陈女士认为,保险公司的业务经理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恶意扩大车伤,并且伪造车主签名领取保费,发生这样的事情,至少保险公司存在以下的管理漏洞。首先,在没有车主身份证的情况下,魏某通过伪造车主的签名,轻易地骗取到了保费。正因为没有严格按照规定执行,滋生了魏某连续制造交通事故,骗取保费的行为。
其次,车辆出险后理赔专家为何没有看出一点端倪?另外保险公司勘验人员没有仔细地与车主对车辆损伤部分进行核对。
华安保险公司则认为,车辆出险后,陈女士首先违反了合同的约定,没有直接拨打保险公司的报案电话,而是直接与魏某取得了联系。魏某虽然是公司的业务员,但是其岗位职责中并没有接受客户报案之责,公司也没有对其相应地授权,更何况魏某是在非工作时间以陈女士代理人的身份出现向公司索赔。
事情一直僵持着一年多没有解决。记者了解到,江苏保监局也已经受理了此案。华安产险业务经理魏某伪造投保人陈女士的委托书、骗取保费一事,涉嫌违反保险行政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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