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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洋地产澄清与“中远老总诈骗”无关

2007年06月05日 15:15 文章来源:北京娱乐信报

  信报讯(记者蔡雪婧)“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远集团无任何关系,通州区工商局已经吊销了他们的营业执照。”昨日,远洋地产(其前身为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裁李明对记者如是说。

  昨日,记者在远洋地产的官方网站上看到一份名为《关于“中远老总诈骗6000万”的澄清说明》。该说明称:“中远集团(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具有任何关联性。”同时,记者发现该网站还登出“通州区工商局认真分析‘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具体情况,最终作出了吊销该公司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的消息。

  就以上消息,昨日记者致电远洋地产总裁李明时,李明证实:“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中远集团无任何关系,通州区工商局已经吊销了他们的营业执照。”李明还强调,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由中国远洋运输(集团)总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作为主要大股东发起组建的中外合资企业,虽然现已更名为“远洋地产”,但仍是“中远”商号以及商标的合法权利人。目前公司相关业务发展良好,经营正常。今年将在北京启动包括远洋光华国际、将台商务中心、东隆别墅、远洋一方等多个新项目,包括远洋山水、远洋自然以及远洋国际中心、凯晨世贸中心等已入市项目也会推出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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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回放】

  中远老总诈骗6000万被判无期

  今年5月,一则关于“中远老总诈骗案”的报道被各媒体披露。媒体报道称,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孙国红,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先后在2004年11月至2005年7月间,诈骗裕峻控股集团以及上海特强钢铁贸易公司两家单位5900万元,案发后尚有3000多万元诈骗钱财未予退还。今年5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正式对该案进行了宣判。而根据孙国红所犯的诈骗罪行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国红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照法律规定最终被判处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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