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三人聚宝网上诈骗五百万 携款潜逃被抓获

2007年06月05日 10:30 文章来源:深圳商报

  “聚宝网”3名合伙经营者杨凤帮、梁芳盛、韦国富,昨天因涉嫌诈骗罪被深圳中级法院公开审理。涉案3被告人关闭“聚宝网”并携款潜逃,共骗取全国各地加盟商、客户的货款总计509.708万元。

  起诉书指控,2006年1月,杨凤帮、梁芳盛、韦国富、梁秋实(另案处理)成立深圳市思邦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利用公司建立的网站“聚宝网”(www.joybao.com)宣传该公司的营销模式,即向思邦公司订购36000元的商品,主要是手提电脑、手机、MP3等电子产品,成为思

  邦公司的加盟商。成为加盟商之后,每介绍一名客户购买3600元的商品,加盟商就可以得到200元的返利。同时,思邦公司对购买产品的每名客户的订单进行排序,每天排名的前50%可获得1200元产品作为赠品,如不愿意要赠品可以获得800元现金,未获得赠品的后50%客户可以将订单滚动到第二天继续参加排名。

  2006年2月,深圳思邦公司通过召开招商会、招聘会等方式,宣传其公司的营销模式,并带客户到与思邦公司无业务关系的手机生产厂家进行参观,称该厂是思邦公司的生产基地。思邦公司的虚假宣传使客户相信了该公司的实力,并误认为购买该产品能获得较大的返利空间,于是纷纷向思邦公司订货,将订货款汇入思邦公司指定的个人账户。

  2006年1月至2006年4月底,思帮公司共收到全国各地客户的汇款1400多万元。除在思邦公司成立初期,根据公司与加盟商、客户的约定,发放过少量的返利和产品,几名被告人将收到的其余货款用于购买高档小车、个人消费。当加盟商、客户要求发货时,杨凤帮等人均以“再等几天,会催促公司发货”等借口推脱。

  2006年5月中旬,杨凤帮、梁芳盛、韦国富关闭“聚宝网”并携款潜逃,共骗取全国各地加盟商、客户的货款共计509.708万元。

  昨天的庭审,公诉人可能考虑到杨凤帮虽为公司法人兼总经理,但其主要负责管理软件的开发,且认罪态度较好,在法庭调查时把其排在了第二位,倒是负责货品采购和邮寄的第三被告人韦国富被首先调查。

  由于时间关系,昨天的庭审只进行了法庭调查。法庭将择日宣判。 (记者于瀛包力)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远洋地产澄清与“..  

诈骗花样翻新 始..  

银行门上装读卡器..  

虚构建筑工程诈骗..  

江西最大短信诈骗..  

北京两无业人员虚..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