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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05日 10:23 文章来源:玉林日报
本报讯 (记者 刘力 通讯员 卓刚 苏澄)俗话说“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广东省化州市播杨镇人王某成为了骗取钱财绞尽脑汁搞花样。日前,玉州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判处罚金20000元,责令其退赔被害人的钱。
2006年10月15日,王某成窜到福绵圩,先假装要向某车行老板韦某英购买针车货物,然后要求韦某英代其购买5箱亮洁牌消毒液,并许诺可虚开高价发票拿回单位报销,获利后与韦某英平分,同时将其所有的一个手机号码提供给韦某英,说用此号码联系便可买到消毒液。待韦某英按该手机号码打通后,被告人王某成又假装供应亮洁牌消毒液的老板与韦某英讲价。讲好价后,被告人王某成又化装成送货员,将5箱假亮洁牌消毒液送到该车行,骗取了韦某英货款6150元。10月18日,王某成又窜到玉州城区人民中路,以同样的方法骗取一车行老板曾某梅4050元。10月24日,王某成以同样的方法到另一车行行骗时,被车行老板报警后人赃俱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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