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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6月05日 10:22 文章来源:今视网
前往自助银行取款的储户可能想不到,银行门上的刷卡器会被人动了手脚。日前,余干一团伙趁夜在银行刷卡进门处安装读卡器,并在存款机顶端装上MP4,借此窃取储户的银行卡卡号和密码。
日前,该信用卡诈骗团伙在南昌市东湖区法院受审,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宣判。
网上买作案工具传授他人
29岁的熊某是余干人。2006年,熊某意外得知网上可以购买到窃取银行卡信息并进行复制的作案工具,为牟取暴利,他通过网络从深圳购买了复制银行卡的手提电脑、读卡器、MP4等作案工具,并于当年11月和12月分两次高价出售给同乡汤某。随后,熊某将如何复制银行卡、盗取卡内现金的方法教给汤某。
银行进门刷卡器上动手脚
2006年12月14日晚,汤某等人伙同郑某(在逃)来到南昌市八一大道一家24小时自助银行外,将读卡器装在刷卡进门处,接着又将MP4装在ATM取款机的顶端。随后,汤某等人窃取了储户熊某等人的银行卡号和密码。
根据卡号,汤某利用手提电脑和写卡器复制了3张银行卡。2006年12月15日至16日,汤某和郑某等人使用复制的银行卡,先后从自动取款机上盗取了现金2万余元,并前往商场大肆刷卡消费,然后将卡上剩下的钱瓜分。
2007年1月起,汤某等人先后3次在丁公路、象山路等地的储蓄所自助银行采用同样的手法,盗取了多人银行卡号及密码,并进行复制。
2007年1月5日晚上11时许,公安机关将汤某、李某等5人抓获,郑某畏罪潜逃。1月11日,熊某也被捉拿归案。
5被告人被控信用卡诈骗罪
检察机关在法庭上指控,被告人熊某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以传授犯罪方法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汤某、李某等5人使用伪造的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其中汤某3人参与信用卡诈骗39249元(其中12099元属未遂),被告人汤某某参与信用卡诈骗12099元(未遂),被告人李某参与诈骗10673元(未遂),其行为均已经触犯《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当庭宣布,将择日对此案进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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