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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最大短信诈骗案终审裁定 11人均被判刑

2007年06月05日 10:02 文章来源:江南都市报

  分别被判刑13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

  “您好,您的银行信用卡于某日在某地刷卡消费XX元,如有疑问请咨询电话……”这样的骗局曾一度在全国盛行,不少市民为此付出惨重损失。近日,一手炮制了我省最大一起短信诈骗案的刘松宜等11人终审分别被判刑。

  据审理查明,2004年5月,现年47岁的男子刘松宜在厦门加入了一个短信诈骗集团,逐步掌握了行骗技巧。为了获取更多非法利益,刘松宜决定自立门户。

  2005年5月,刘松宜联系上干此行的老手“宋董”,由“宋董”负责出资购买作案的手机、短信发射器及电话卡等,刘松宜负责找人发短信、接听电话和提取赃款,所得赃款“宋董”分70%,刘松宜分30%。

  2005年8月起,在刘松宜的指使下,谢永辉在短信发射器上设定好以135、139等数字开头的电话号码,先后向南昌、上海、无锡等城市居民发送诈骗短信。陈鸿贤等人则租用了几辆面包车,在厦门市区内东绕西转地接听被骗群众电话,以逃避警方的追踪。

  2005年9月26日,南昌警方在接到被害人报案后,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同年10月至12月,团伙成员相继落网。

  去年11月,南昌市检察院对刘松宜等11人短信诈骗案向法院提起公诉。今年2月12日,法院一审认定,刘松宜等人于2005年8月至12月间,行骗13次,诈骗金额达60余万元,以诈骗罪判处刘松宜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谢永辉等人11年至1年零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刘松宜等人不服,提起上诉。

  2007年5月29日,江西省高级法院终审裁定,驳回刘松宜等人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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