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合同欺诈者3年内不得经商

2007年06月04日 09:47 文章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17家公司涉嫌合同欺诈被曝光》追踪

  新快报讯 (记者 尹辉 通讯员 沈博)合同欺诈者3年内不能再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昨日,广州市工商局区锦威副书记表示,广州将进一步严打以外发加工、无抵押贷款为幌子骗取保证金的合同欺诈行为。

  在昨日白云区打击合同欺诈工作会议上,工商、公安及各街镇负责人共同探讨如何有效打击以外发加工、无抵押贷款为旗号骗取受害人保证金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据了解,截至5月30日,今年白云区有23家企业被投诉涉嫌合同欺诈,部分企业甚至遭到15名受害者的投诉,投诉涉及的金额达75多元。经工商部门调查,目前8家立案查处,1家移送公安机关,部分投诉人已退还被骗保证金。

  据介绍,这两种形式的合同欺诈是利用发外加工、代办无抵押贷款等合同形式来骗取客户材料费、保证金、劳务费,虽然受害者被骗钱财不多(一般为几千元),但受害面广,受害者几乎遍布全国,而且受害者多为农民、下岗工人等弱势群体。这种欺诈行为给广州企业的形象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广州工商出动打击..  

签假合同骗保证金..  

合格率永不达标 ..  

四起合同欺诈大案..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