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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05月31日 09:18 文章来源:中安在线-安徽法制报
昨日,在芜湖读研究生的鲁同学向本报投诉,反映了他网上购物的郁闷遭遇。
去年5月,他在易趣网站上,通过竞价花了375元买了一个移动硬盘。后发现该移动硬盘存储数据有问题。今年3月初开学后,他将该硬盘拿到一家电脑公司检查。电脑工程师说硬盘运行有异响,硬盘盒和电脑接触部位接触不良,属于无法修复的问题,只能要求对方更换新硬盘。于是,鲁同学将硬盘寄回在广州的卖家,要求更换新的硬盘。 接下来的日子里,鲁同学不停地打电话、发邮件联系,但没有收到任何回复。气愤之下,鲁同学向易趣网站的服务部门进行了投诉。
很快,易趣网站的“信用与安全工作小组”给他回了邮件,称投诉已过了该网站60天的受理时间限制。并建议鲁同学通过正式的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网站表示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提供必要的信息。
无奈之余,鲁同学也有诸多的不解,对这样的“不法商家”,网站怎么不清理呢? 对此,安徽安泰达律师事务所吴长健律师认为,该事件中,鲁同学通过网络竞拍的方式与卖方达成的物品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如果移动硬盘的质量确实存在瑕疵,依据《合同法》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卖方应承担更换、退货等法律责任。
吴律师同时认为,易趣网提供的交易平台服务从本质上来讲,应属于信息网络服务范畴,即对买卖双方而言,其只是一个信息发布的平台,并不介入双方的买卖行为。因而,易趣网并非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合同的权利与义务。而且我国目前的法律并没有规定,类似易趣网这样的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对用户在其平台上发布的海量信息有核实的义务,也没有规定其对在平台上销售的商品承担质量担保的义务。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在任何情况下,网站都不承担责任。当网站明知卖方上传到平台上的商品图片等信息中含有侵权或者违法内容或者在买方投诉的情况下,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者当网站对商家(企业)或店铺经营者开设店铺时所提供的资料(如主体资格证明、经营商品的合法证明等)的真实性存在审查义务,如果平台未尽形式上的审查义务,导致侵权行为发生的,依据我国侵权法的理论,网络信息发布平台与卖方构成共同侵权,网络信息发布平台应承担与自己过错相适应的赔偿责任。 (记者郑祖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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