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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房屋合同诈骗多发谨防上当

2007年05月29日 10:13 文章来源:人民网河南视窗

  人民网河南视窗讯 今日安报-豫北版报道: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在从事房屋租赁、销售交易时,首先要审查房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相关证书,其次要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还要警惕以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

  记者昨日从安阳市公安局获悉,近期房屋租赁、销售市场合同诈骗等犯罪呈多发态势,案件呈现出涉案金额大、受害人数多、涉及地区广等特点,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及社会稳定。对此,公安机关对几种多发的诈骗形式进行曝光,并提醒广大人民群众提高警惕、谨防上当。

  利用中介身份实施诈骗

  据了解,此种诈骗有4种方式,一是房屋中介公司采用欺骗手段截留客户资金,将其非法占有或用于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他们要求买房者将购房保证金、首付款、购房款等存入中介公司指定账户,由他们“代为保管”。而他们则利用办理购房手续的时间差,从事投资、转贷等风险项目,获取中短期收益。二是中介公司指使公司员工及他人假扮购房人,与卖房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支付少量定金或部分房款后,将房屋过户至虚假购房人名下,最后将骗取的房屋转卖或抵押,从中非法获利。三是利用为购房人代办银行贷款之机将房产抵押给银行,然后冒用购房人的身份证件,将银行发放的贷款占为己有。四是公布虚假房屋租赁、销售信息,与客户签订租房、购房合同,骗取客户中介费及定金。

  一房多卖骗取购房款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或个人在预售、出售房屋时,隐瞒房屋已抵押或已出售的事实,采取一房多卖的方式骗取他人购房款。或者虚构商铺等房产投资项目,以承诺高额返租收益为诱饵,诱骗投资者进行投资,以骗取投资款。

  伪造房产证或虚构房源

  一些人以能够帮助购买回迁房、单位房等低价房为名,虚构房源,诈骗他人购房款。或者通过伪造房产证、身份证等手段,假冒房主身份,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买卖合同,诈骗他人租金、购房款。有的还隐瞒门面房即将拆迁的事实,发布“门面房转让”的虚假信息,将门面房转租给他人,骗取租金。

  □警方提醒:

  首先,在购房时要审查房产开发商及中介公司的相关证书。按规定,开发商须具备“五证”,即《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而从事房地产咨询、评估、经纪服务的中介公司也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认证。

  其次,要审查房屋产权的真实性。签订购房合同前可到房地产登记机构进行查询,核实房产证的真伪、卖房人与登记人是否一致、房屋是否办理抵押登记等情况,以免购买无产权或产权有争议的房屋。不要因贪图便宜落入“真房假证”的诈骗陷阱。

  同时,还要警惕以高利润引诱人们从事房地产项目投资的虚假广告。投资前应向有关部门进行核实,包括项目的真实性、项目开发的具体内容、与广告宣传是否一致等,切莫为追求高额回报盲目投资。交易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也需谨防。人们对中介公司普遍存在依赖心理,对他们事先拟好的合同很少提出异议,往往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在签订合同前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提防其中的免责条款陷阱,以防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首席记者于彦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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