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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授权评选奥运品牌3名涉案人合同诈骗被判刑

2007年05月29日 09:51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徐绍宽等3人非法设立奥运宣传单位,以“评选奥运首选品牌”帮助宣传的名义行骗,日前被北京市海淀区法院一审以合同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

  法院查明,2005年11月至12月间,北京奥业体育文化有限公司总经理徐绍宽伙同曲雯在未取得授权的情况下,以“评选奥运首选品牌”为名,先后与北京大发正大有限公司等单位签订“品牌宣传协议”,骗取资金共计6万余元。2006年4月,曲雯发展北京某广告公司法定代表人李莉共同参与上述犯罪活动。据徐绍宽供述,他成立的“促奥运首选品牌编委会”没有通过奥组委的批准,编委会的公章是私刻的,其目的是想通过奥运会的影响力,吸引一批中小型企业投资,从中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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