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典型案例 > 典型案例  
 
 
签订规范旅游合同 警惕“一日游”三大欺诈手法

2007年05月16日 09:23 文章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段时间以来,我市旅游市场出现了一种新型的购物欺诈行为,一些不法分子以“深圳一日游”、“香港一日游”等名义将外地游客骗到龙岗区横岗和东部三街道偏僻区域实施购物欺诈。龙岗工商分局先后在葵涌、南澳、横岗、大鹏等街道查处了多宗以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水货”等手段欺诈游客导致游客上当的违法案件。
 
  对此,市消委会和龙岗区消委会昨日发布消费警示。

  据调查,这些案件欺诈手法有:

  一、旅行社导游人员和深圳的不法经营者相勾结,实行团伙作案,目标主要对准来深圳旅游的外地游客。旅行社导游人员用“粤A”大巴将外地游客带到深圳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无合法来源商品的窝点,骗称该处为“三不管”地带,甚至谎称溪涌为香港元朗,从而利用有些游客贪图小便宜的心理骗取非法利益。

  二、销售的是假冒伪劣商品和无合法来源商品。不法经营者销售的首饰、手表和手机、照相机、摄像机等电子产品均属假冒、翻新、贴牌、无产地的假冒伪劣商品或无合法来源商品。

  三、强买强卖。外地游客被骗进黑店以后,不法经营者强行向他们兜售无合法来源商品和假冒伪劣商品,不买者不得走出店门。

  针对以上情况,市消委会和龙岗区消委会在“五一”黄金周来临之际提醒消费者:参加“深圳一日游”、“香港一日游”一定要选择正规合法、信誉良好的旅行社。报名参团旅游,要查看对方是否有旅游部门颁发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工商机关颁发的营业执照,而且证、照的名称及经营范围是否一致。选择出境旅游时,要确认该旅行社是否具有经营出境旅游的资格。

  同时,参团旅游要与旅行社签订规范的旅游合同,明确约定好旅游行程及其他事项。在旅游购物时要慎重,不要轻信诱导和盲从,参团旅游过程中如有合同之外的购物活动,可以提出异议并拒绝。慎重购买贵重的金银饰品、玉制品,最好到正规、专业的商店购买,并仔细查验商品的合格证和质量鉴定书,索要正规发票。(饶洁)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非假日出游更应慎..  

深圳海边骗来游客..  

从业者自曝旅游业..  

案例一:因团款纠..  

案例二:导游擅自..  

案例三:以“赌团..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