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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特许关系:警惕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

2007年02月25日 10:58 文章来源:中国商报

  在特许经营中的欺诈有很多,既有特许人(尤其是那些假特许人)对加盟商的欺诈,也有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且后者亦非常普遍,有时其危害甚至可以使一个特许品牌彻底死掉。

  由于特许经营法律法规中的“信息披露”主要指的是特许人的信息披露,而非加盟商的信息披露?熏所以,人们在社会上经常看到的、听到的特许经营欺诈故事中的欺诈者就多是特许人这个被人们“认为”是特许经营关系里的“强势”方,而加盟商则多以“受害者”、“弱势”的形象出现。

  这样的事情看得多了、听得多了,人们很容易便形成一个概念,即特许经营中的欺诈者主要是特许人,而加盟商则是值得同情的一方,是被欺诈者。

  规范特许关系

  然而事实上并非完全如此,真实的情况是,在特许经营中的欺诈有很多,既有特许人(尤其是那些假特许人)对加盟商的欺诈,也有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且后者亦非常普遍?熏其危害甚至可以使一个特许人的品牌彻底死掉。但遗憾的是,人们只注意了防范特许人对加盟商的欺诈,却忽略了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因此,研究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是有着非常积极的意义的。

  首先,为了特许经营关系中的更公平。不能一碰到欺诈,立刻就去揪特许人的毛病,而应该客观地分析,有可能是加盟商在欺诈特许人。只有公平的处理,特许关系才能实现真正的和谐。

  其次,保护特许人的合法利益。对于以各种手段侵害特许人合法利益的加盟商,也应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保护特许人的合法利益。而一旦特许人的合法利益得到了保护,商业环境才能更有利于特许人发展事业的积极性。

  第三,促进特许经营的发展。为了使特许经营能充分发挥其在推动社会经济、塑造企业品牌、促进就业创业、提高人民大众生活质量等方面的积极意义,必须依法、合理地打击加盟商的欺诈,保障特许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促使更多的优秀品牌、更多的行业内的企业采用特许经营的模式。否则,特许人一旦面临着可能被欺诈而又欲诉无门的境地时,他们往往会放弃采取特许经营这种模式。经过调查不难发现,许多知名品牌之所以迟迟不做特许经营的主要原因之一,不是别的,正是特许经营中的来自加盟商的可能欺诈使他们望而却步。

  最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不正当竞争。一些人或组织利用加盟的方式,从特许人那里“偷”得了各种软、硬资源,然后自己另行单干,或有意泄露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或采取别的非法手段,直接与特许人竞争或直接损害特许人的利益,这种不正当的竞争方式会直接导致市场秩序的混乱,促进机会主义、投机取巧、不劳而获思潮的泛滥,非常不利于全社会的自主创新、知识产权保护,必须予以坚决打击。

  加盟商的欺诈手法

  要想防止和打击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首先必须了解常见的加盟商对于特许人的欺诈手法都有哪些。一般而言,加盟商常采取如下方式对特许人实施欺诈:

  加盟商在特许人规定的区域、店数之外私自开店。比如“避风塘”的许多加盟商就这样干。虽然“避风塘”不是合法注册的商标,但既然加盟了,就要遵守特许人的区域、开店数量约定。否则,加盟商的超越特许授权范围外的做法,必然会打乱和损害特许人的事业发展规划,对特许人、对特许体系中的其他加盟商都是非常不利的。

  把加盟作为偷艺、然后自己单干的跳板。这样的例子多得数不胜数。如果稍微留心,人们就会发现,许多同行业中的不同品牌企业其实都有一个共同的“源头”,许多品牌的竞争者本来就是该品牌的一个加盟商。

  泄露特许人的商业秘密。比如,谗嘴鸭、土掉渣烧饼的秘方都曾在网上贱卖到只有几元钱,这样惊人的“批发价”显然有一些加盟商的“贡献”成分在内。这样的行为对特许人的打击几乎是致命的。

  做假账,逃避缴费义务。对于按销售额或利润等的一定比例而非固定值来收取权益金或广告基金的特许人而言,欺诈性的加盟商常常会做假账,以减少应向特许人缴纳的相应的特许经营费用。

  在加盟终止后,继续使用具有特许人标志的物品、技术。比如小天鹅餐饮曾状告其一个加盟商在加盟结束后仍然使用带有小天鹅标志的物品,并成功向该加盟商索赔数十万元。

  然而,对于看得见的东西,特许人易于发现和制止,并维护自己的权益。但像技术之类看不见的东西,加盟商即使使用,特许人有时也很无奈,因为没有明显的“赃物”或证据。所以这种对于“隐性”资源的欺诈,常常是防不胜防的。

  违反特许人的统一化规定。比如私自提供非特许人体系内规定的产品或服务,私自改变价格,私自改变提供的产品或服务的质量,私自从非指定供应商处进货等。这些都会对特许人的品牌有巨大的损害。

  特许人为加盟商的过错埋单。在实际生活中,不但特许人会卷钱“失踪”,加盟商同样会玩“失踪”。2005年5月,沈阳一家药店的加盟商突然失踪,闻讯而来的几十名供货商要债无门,便将“矛头”直指其连锁总部,令总部措手不及,最终总部不得不为几十万元的货款“埋单”。

  当然,上述的几个例子只是在加盟商欺诈中比较常见的,而事实上的加盟商对特许人的欺诈方式还多的是,花样和招式也会层出不穷。这些欺诈实际上也正是特许经营这种模式的弊端所在,正是许多品牌和企业不敢采取特许经营模式的根本原因之一。

  如何防范

  实际上,任何模式都是有利有弊的,真正的成功者都是善于扬长避短的,因噎废食的做法是愚蠢的短见者作为,所以,既不能因为一些特许人欺诈的丑闻就不敢通过加盟的方式来创业,也不能因为一些加盟商的欺诈行为就彻底否定特许经营这种商业利器。

  那么,作为特许人而言,应如何有效地避免来自加盟商的欺诈呢?以下几点值得借鉴:

  认识和了解加盟商的欺诈现象。如果特许人连加盟商欺诈的手法都搞不清楚,甚至意识不到还有加盟商欺诈的现象存在,那么,你想避免这种欺诈就几乎是不可能的。

  防、打并举,以防为主。毕竟,对于已经出现的加盟商欺诈事件,特许人多少都会承受些损失,虽然亡羊补牢、未为晚矣,但有时候的情况却是船到江心补漏迟。所以,在防、打相比之下,还是防为上策,打为下策和不得已之举。

  与时俱进。加盟商的欺诈手法也在不断更新,所以特许人应经常有意识地去学习、研究加盟商的欺诈手段,并不断地完善自己的防、打意识和能力,这样才能将防、打欺诈的范围扩大到尽量全的领域。

  准备一份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以及配套的特许经营辅助合同。尽量地在合同里事先预见来自加盟商的尽可能多的欺诈,并规定好严厉的预防、中断和惩罚措施。同时,一系列完善的特许经营合同也是在日后加盟商实施欺诈时,特许人用以维护自己权益的有力武器。

  全程地防、打欺诈。这指的是特许人的防、打加盟商的欺诈工作是长期的,要从选择加盟商、签约的时候,一直到加盟商结束加盟后的若干年内,始终坚持对加盟商欺诈的防、打措施。粗略地讲,特许人可以划分为三个不同的阶段来进行不同重点的防、打,亦即签约前、特许中和退盟后这三个阶段。

  全员防、打欺诈。虽然特许人可以委派专人来专门负责对于加盟商欺诈的防、打,但还是应通过建设一定的机制的方法,发动尽可能多的人员来实施“全民”防、打,比如特许经营体系的股东可以作为兼职的防、打欺诈的人员,总部的全体员工、顾客、加盟商、供应商、合作伙伴等也可以兼任此项工作。

  建立加盟商信用档案。为每个加盟商建立一个单独的终生信用档案,此档案可作为特许人续签特许经营合同、加签特许经营合同、安排督导计划、终止特许经营合同、起诉加盟商等的依据,也可为该加盟商的可能欺诈发生提供预警。

  为了减少加盟商的欺诈,塑造良好的市场秩序,除了特许人的努力以及加盟商的自律之外,政府和相关方面也要做出努力,既要对加盟商、投资人进行保护,也要保护特许人的利益。媒体宣传上,不能只是一味地报道特许人的欺诈,从而形成舆论导向的一边倒。学术界、企业界都应把特许经营欺诈作为一个重要的课题来对待,不仅要研究特许人的欺诈,还应研究加盟商的欺诈,当然还有特许经营中的其他欺诈。政府有关部门,比如商务部等部门组织的打假活动,不能只打实施欺诈的特许人,还要打实施欺诈的加盟商。除了特许经营协会外,中国还应成立专门的加盟商协会,加盟商协会应积极开展行业自律。

  李维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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