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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盛鑫嘉园曝3200万假按揭 38职工无辜被诉

2006年09月18日 11:58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原文转载:北京青年报)

  法院传票

  从没买过房的李大姐近日突然接到法院传票,被告知自己拖欠了银行两套房共100多万元的贷款。李大姐和她爱人一下傻了……和李大姐一样“犯傻”的还有37人,这些人都是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或前员工,他们加在一起涉及到的贷款金额达3200多万元。“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我们不但没买过房,也从没在建行购房合同上签过字。”一名姓赵的先生说。按照传票上的日期,下周就将开庭。不得已,这群人走进了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要求立案调查。  

  这是京城楼市继森豪公寓骗贷案后曝出的又一件与骗贷相关的大案。而更让人震惊的是,一些业内人士自曝:因为前几年按揭手续没有现在严格,在房地产业里,假按揭几乎到了“潜规则”的程度。而假按揭的主要目的之一,就是为了套取银行资金。

  事件

  38人一夜间成了身负巨债的“房主”

  “现在想起来都觉得像做梦,如果没有这一纸法院的传票,如果没有这份建行的起诉书,我怎能相信假按揭的事会落在自己头上。”昨天上午9点,位于宣武区半步桥街的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接待室,手拿报案材料、起诉书、“购房合同”等材料的李大姐反复念叨着这句话。

  和她一起来的还有20多个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员工或前员工。和李大姐一样,他们都是因为“被中盛鑫房地产公司作了‘假按揭’”,一夜间成了身负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的债务人而前来报案的。

  “我们今天只来了一部分,全到的话有38人,涉及贷款金额约3200多万元。”一名姓程的先生介绍说,从8月底到9月初,他们陆续收到了丰台区法院传票及建设银行的起诉状,告他们未归还建行城建支行购房按揭款。

  迫不得已集体找警方寻求帮助

  “我们对此一无所知,我们不但没买过房,也从没在建行所提到的购房合同上签过字。”赵先生补充说,“后来经过查询,才得知可能是中盛鑫公司原来的领导和建行城建支行的信贷人员及律师,利用我们存档的个人资料,编造虚假收入证明并冒充本人签字制造虚假购房合同。因为从2004年10月以后,这批贷款就没有人还款,于是,我们就这样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建行告上了法庭,成了拖欠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元的被告。”

  而按照法院传票,下周就将开庭。不得已,这群人走进了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要求立案。

  调查

  “房主”赵先生:购房合同完全不是我的签名

  “这件事发生得太突然了,我已离开这家公司五六年了,从没人跟我说过买房的事,也从来没有银行向我催缴还款,所以8月31日,丰台法院的4个人到我家送传票时,一家人都蒙了。”一行人中的程先生说。和程先生有着相同遭遇的赵先生说,假按揭应该发生在五六年前。说完,在中盛鑫公司工作过的赵先生向记者展示了2006年7月15日建行对他的起诉状。

  在这个起诉状上,原告是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第一被告是赵先生,第二被告为北京中盛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为:判令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同时偿还原告截止到2006年7月15日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118万元。

  事实与理由则是:2000年9月25日,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与二被告签订了盛鑫嘉园两份购房合同,合同约定赵先生向城建支行借款144.6万元,期限20年。即从200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9月24日止,贷款月利率为千分之四点六五。

  合同同时约定在借款人取得房屋产权证并办妥抵押登记之前,由中盛鑫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合同还约定如借款人累计6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城市建设开发专业支行有权解除合同并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而自2004年11月起再没有按月还款,现已超过六个月,构成了违约,且所购房屋也没有办理抵押登记……因此原告提起诉讼。

  赵先生一再向记者表示:“购房合同的签名,完全不是我的签名。不说我从来没买过盛鑫嘉园的房子,就是北京其他地方的房子我也没有买过啊。再说,这五六年时间,从来没有人催我交过款,怎么会一夜间成了‘有两套房’的房贷拖欠人呢。”

  与赵先生相比,已离开中盛鑫公司的程先生更是一脸无奈:“这笔假贷款发生时,我都已离开中盛鑫公司了。”短短的一段工作经历,却让他成了“买了”盛鑫嘉园一套156.18平方米房子,拖欠60多万房贷的“房主”。

  “这些合同上的签字,还有个人收入证明明显是假的。你看,按照这份假合同,我每月的还款额达到了3877.5元。可当时中盛鑫公司的职工,大多数月工资还不到2000元。”

  记者注意到,虽然这38个人目前有的已离开中盛鑫公司,有的还在该公司,有的甚至是该公司职工的亲属,但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就是此前从不知道有建行贷款买房之事。但更让人费解的是,为什么贷款发生在五六年前,而欠款却从2004年10月才开始呢?这之间几年的贷款是由谁还的呢?为什么有人要来替“房主”还钱呢?赵先生等人表示,他们38人所谓的购房首付以及欠款发生前的月供都是公司付的。只不过2003年12月,公司出现了变故,公司领导涉案被抓,新来的领导接管公司后,一直还到了2004年9月。

  中盛鑫公司:38名职工是无辜的

  情况是不是果真如此?昨天记者走访了中盛鑫公司。

  在前往位于西南三环丰益桥外中盛鑫公司的路上,记者一直担心可能会采访遭拒,但出乎记者意料的是:中盛鑫公司的领导非常配合,并一再强调“38名职工是无辜的。这是一起骗贷事件”。

  中盛鑫公司的办公地址就在38人所“购买”的盛鑫嘉园内。这是4栋闹中取静的塔楼。谈到此事,接待记者的是该公司现任总经理陈德宝,陈经理首先的反应是,“说来话长”。

  据他介绍,中盛鑫房地产公司原来的总经理张胜因挪用、侵占公有资产于2003年12月被抓。2003年12月30日,该公司的上级公司派人接管了该公司,陈德宝当时曾主要负责销售,今年4月就任该公司总经理。

  “其间,陆陆续续发现财务的一些问题,包括这38名职工共56套房子的建行贷款购房问题。我们马上进行了核实,因为很多人已离开了公司,在我们能找到的人中,90%都不知道此事。”陈德宝认为,他的前任和建行及律师事务所存在严重的违规操作。

  但因为“公司政策有延续性”,因此,“原来的公司领导虽然被抓,但现任班子愿意承担还款责任,目前正在和建行城建支行协商如何处理这件事情”。

  而当记者问到38人已被建行起诉时,陈表示,公司作为第二被告也会应诉,按司法程序,该怎么办就怎么办。

  说法

  假按揭曾是“潜规则”主要目的是套银行资金

  为什么会出现假按揭,其真正目的是什么?昨天下午,记者就盛鑫嘉园假按揭事件采访了一些房地产业内人士。

  中原地产总经理李文杰表示,一条完整的骗贷链应有三方合谋构成:房地产商、律师事务所和银行内部人士。而前几年“假按揭案”频发的最大漏洞在“前几年没有作按揭抵押备案也能放款”以及“用购房发票复印件也能办理贷款”。也正因此,部分地产公司就用假按揭套取银行资金,许多公司做假按揭时都会“虚报房价”,如原本是5000元/平方米的房子在做假按揭时有可能成为10000元/平方米。

  此外,大部分采访者竟然都表示:由于前几年按揭手续没现在严格,假按揭几乎曾是房地产业的一种“潜规则”。

  最新消息

  众“房主”要求法院延期开庭

  昨晚7时,20名“房贷拖欠人”纷纷告诉记者,他们去了丰台区法院,把上午去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报案的事情告知了法院,并要求法院延期开庭。

  其中一名孙女士告诉记者:“我们不想站在被告席上,我们是被害者。为这事,家里已经‘鸡犬不宁’了,因为担心财产被冻结我爱人都想和我离婚了。” (余美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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