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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沦为烂尾楼最大房东

2006年07月11日 09:58 文章来源:京华时报

(原文转载:京华时报)



  森豪房地产开发商诈骗中国银行7.5亿元案件所涉及的位于朝阳门西南角的烂尾楼。
  本报记者 王俭 摄

  贷款过程中,尽管设置了律师和银行的层层审查,但还是发生了开发商包装无业人员,贷下数百万房款的事实。是开发商太高明了,还是审查人员缺乏责任心?在257份假按揭贷款手续顺利通过律师和银行审查时,是什么让他们集体失职?

  负债开发商骗贷融资

  曾在华运达房地产做销售的王育红说,她每天的工作是填写包括购房人的个人基本资料信息、收入证明和存款证明等,然后由其他同事按照银行的要求加以完善并上报。

  2000年,华运达房地产公司老总邹庆接手森豪公寓后,由于操作原因,陆续欠下高达10亿余元外债。为了盘活资不抵债的项目,邹庆想到通过向银行贷款方式“融资”。

  曾任华运达房地产公司秘书,被控合同诈骗的王育红在法庭上曝出了公司伪造虚假购房人材料的事实,并承认自己“参与伪造收入证明和首付款证明”。

  王育红说,她在华运达房地产做销售时,每天的工作是填写购房人的个人基本资料信息、收入证明和存款证明等,然后由其他同事按照银行的要求加以完善并上报。

  和她一起工作、此次一同涉案的聂萍在法庭上说,“那些跑银行的同事教我们怎样按照银行要求的比例,来填写收入证明等材料。而出具收入证明的单位,大多数都是华运集团的子公司。”同时,王育红说,所谓的购房人都是他们公司员工或者员工找来的亲戚朋友,他们没有交过一分首付款,但公司却让王育红等人出具已收到三成房价的首付款证明。以这种方式,华运达房地产公司共虚拟了257个购房人。

  律师自曝从未审查贷款人

  孔卫东律师在做森豪公寓项目时收账140多万元。然而,孔卫东在法庭上说,他只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了书面审阅,根本没有进行实质审查。

  按照惯例,银行在与购房人签订房屋抵押贷款合同以前,需要指定律师对申请人的贷款资格及还贷能力进行审查。银行指定律师的目的,就是想通过律师的“初审”,保证购房人的身份、还款能力所依托的经济收入真实可靠,最大限度地保证借款人的资格真实性,把恶意搞假按揭的骗贷款者挡在门外。公诉人认为,依照律师与银行签订的委托协议,律师在审查贷款申请人的资信时,不应该出现失职行为。

  昨天,被控未尽审核义务“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的律师孔卫东在市二中院出庭受审。据了解,孔卫东在做森豪公寓项目时收账140多万元。然而,孔卫东在法庭上说,他只对贷款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了书面审阅,根本没有进行实质审查。

  孔卫东对法官说,他从1999年开始就为银行提供按揭贷款法律服务,对于申请人资料的审查一直都只是书面审阅,“其他做按揭的律师也是这样做的。”孔卫东说,律师不进行实地审查是当时律师行业的潜规则,他认为律师没有权力做调查,审查也没有具体实施细则,所以他只能按照常规理解来进行。

  事实上,在银行的委托协议中,明确规定了律师应该做实质审查。对此,孔卫东说,他当时对审查资信的规定提出了异议,但还是和银行签订了协议,因为不签协议就不能做这个业务。

  昨天,同时受审的还有一名女律师战军。她认为自己的行为和银行放贷的结果没有必然联系,她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只是给银行提供参考。战军认为,真正对申请人资信进行审查的应该是银行的信贷员。

  银行业务员冒险放贷

  如果完不成总行要求的业务量,我们将面临奖金减少和升迁受阻的双重压力,所以,即使知道一旦踩雷就会粉身碎骨,我们还是得冒险向前走。

  上周一和周二,中行被控违规发放贷款的几名工作人员逐一过堂。信贷员张笑非对法官说,当时,她在审查材料时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我注意到所有贷款人普遍都存在年纪轻、学历低、职务高、收入高等收入与资质不相匹配的现象,而且在当面签合同时也看出有些人不太像能买得起每平米2500美元高价房子的人。”张笑非说,她曾给几个资料离谱的业主打了电话,但在电话中对方都能清楚回答自己买房子的价格和楼层等,她没想到这些都是开发商事先教好的。

  至于她怀疑的实际收入与资质不匹配问题,她认为律师之前都应该仔细审查过,她也就没再核实。张笑非说,“我们当时的项目很多,任务量比较大,上级要求大力发展个人信贷业务,这种开发商以小业主名义向银行贷款的做法也很普遍,各个银行也都是这么做的,而且各个银行都在抢项目,徐维联还多次催我加快放贷速度。”

  徐维联,时任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副处长,被控违规发放贷款罪。他曾向公安机关供述:“由于总行要求的业务成倍增长,所以各银行都在努力寻找放贷项目。当时银行甚至请房地产商吃饭请求为其贷款。”

  以同样罪名被控的中行北京分行零售业务处副科长尚进在法庭上说,“如果完不成总行要求的业务量,我们将面临奖金减少和升迁受阻的双重压力,所以,即使知道一旦踩雷就会粉身碎骨,我们还是得冒险向前走。”

  然而,据公诉人介绍,当时有不少开发商都选择用个人按揭贷款在短时间内筹集大量资金,徐维联作为信贷业务科的副处长,他应该清楚银行承担的巨大损失风险,因为一旦开发商资金链断裂过快或者楼市行情不好,那么就会出现断供现象,这样银行就成了开发商所骗购的那批房子的“房东”。公诉人认为,尽管银行工作人员是迫于业绩压力,但在发放国家巨额资金时,要建立在严格审查申请人资信的前提下,先考虑损失风险再考虑效率,而不应该为了追求放贷业绩而不顾国家巨额资金的流失。

  对于信贷员张笑非将审查失职的责任推向律师的说法,公诉人说,银行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可以委托律师调查客户资信,但这并不表示银行的信贷员就不再负审查责任。在华运达伪造的收入证明中,有的申请人“所在”的公司早就被注销了,但收入证明上还写着月工资五六万,“只要简单上网查一下工商登记,就能查出问题来!”公诉人认为,银行贷款被骗主要原因是由于银行工作人员严重失职。

  根据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此次公诉认定数额,邹庆等10名被告人涉嫌使用假按揭手段骗取中行贷款总计7.5亿元,森豪公寓因此成为中国虚假按揭数额最大的烂尾楼。开发商还不起贷款后,银行拿到的只有房子,也因此,银行最终沦为了烂尾楼的大房东。

  ■相关新闻

  资金流失银行整改

  一年半的时间“融资”7.5亿,是一个企业的胜利,还是金融机制的失控?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邹庆借建设森豪公寓和华庆公寓之机,先后两次以虚假按揭方式从中行骗取7.5亿余元巨额资金,无一失手。这起轰动一时的利用个人按揭贷款的骗贷大案,最终导致森豪公寓停工烂尾,所有纠纷进入司法程序解决。如果被骗的7.5亿元赃款追不回来,这笔国家巨额资金很可能就白白流失。

  中国银行新闻发言人王兆文在接待媒体采访时曾说,森豪、华庆公寓案件发生后,中行方面在2004年后进行大力整改,积极改进楼宇按揭贷款业务的管理制度,要求加强贷前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完整;注意贷后管理,保证还款可靠。

  一方面建立审、贷分离制度,避免一人或小团体大权在握,弄虚作假;另一方面建立集中审批制度,在2004年至2005年期间,在全行架设了在线审批系统,对每一笔贷款的资料都要求上线,逐个审批。努力做到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做好个人金融业务。

  检察院拟发司法建议

  据了解,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也准备行使检查监督权,针对这起巨额骗贷案,向银行和律师事务所发出整改建议函,希望银行健全体系监管与惩罚机制,重视提高人员素质和责任心,加强精英观念。同时,检察机关也希望律师事务所注意完善律师的制度建设和道德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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