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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美定”注射隆胸悬疑 已发生183起不良事件

2006年05月24日 10:49 文章来源:新京报

(原文转载:新京报)

  三年监测到183起不良事件,国家药监局要求规范操作,拟资助科研机构毒性试验

  核心提示

  今年1月4日,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发布通报称:三年间,共收集到与注射用聚丙烯酰胺水凝胶有关的不良事件监测报告183份。与此同时,围绕以此为主要成分的“奥美定”,消费者正与厂家、医院对簿公堂。

     这种注射隆胸产品,其主要成分自1997年由乌克兰引入我国,因手术后出现的一系列并发症,已遭遇国内12家三甲医院联名抵制。目前,针对此种产品的毒性试验正在进行。国家药监局也表示,这一问题已经引起该局重视。

 

  上海富华美容整形医院创办人曹孟君是“奥美定”的研发人之一,该医院也以“奥美定”美容为主要业

务之一。

 

   2003年12月5日,武汉女士肖芳(化名)注射“英捷尔法勒”隆胸后出现不适,状告为其进行手术的医院及该商品代理商,获赔63506元。该商品与“奥美定”主要成分一致。

  4月3日,秦女士对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简称“吉林富华公司”)上诉一案在长春市南关区法院开庭。

  10个月前,她以被告身份与吉林富华公司对簿公堂。后者起诉她存在侮辱、诽谤行为。一审败诉后,秦女士随即提出上诉。

  案由肇端于2002年9月27日,秦女士到深圳富华医院注射“奥美定”(主要成分系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完成美容手术,共花费5130元。

  由于连续出现并发症,2004年5月11日,秦女士将富华医院起诉至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要求院方返还注射费5130元,支付精神赔偿20万元。

  此间,秦女士被四川华西医学鉴定中心鉴定为六级伤残;2005年8月19日,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再次认定,该美容手术未达到预期目的,其原因可能是局部注射聚丙烯酰胺水凝胶剂量偏大。

  在富华医院随后的起诉中,罗湖区法院认为秦女士在向深圳市卫生局等机构投诉时,对富华医院造成侮辱、诽谤侵害,判令其赔礼道歉。

  深圳富华医院与吉林富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前者于2005年4月12日在深圳胜诉后,公司再于所在地———吉林长春做出本文开头所述的诉讼。

  此案所涉的注射隆胸产品,自1997年由乌克兰引入我国,围绕手术后出现的一系列并发症,已遭遇国内12家三甲医院联名抵制。北京协和医院整形科主任乔群教授说,到2003年底已有30万人注射此类产品,而术后出现不良反应找乔群就诊的人超过100例。

  “这一问题已经引起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多次开会研究,但对它做出一个结论性的意见需要走很多程序。”国家药监局一位官员告诉记者。

  不用开刀的隆胸诱惑

  在美容医院三楼,护士介绍了几个已注射过的女孩,黄小姐的疑虑减少了。至于价格,“那时我第一次谈恋爱,觉得花8000元也值。”

  “女儿长到两个月大之后,我就再也没见过她了。”25岁的黄小姐,有着与秦小姐类似的命运。

  2003年初,一次去珠海拱北逛街时,黄小姐被一家美容医院的隆胸广告吸引。

  相对于手术假体隆胸,注射隆胸“不用开刀,不用手术,不用住院,当天便可以回家”的宣传词,令黄小姐为之心动。

  在美容医院三楼,护士介绍了几个已注射过的女孩,黄小姐的疑虑减少了。至于价格,“那时我第一次谈恋爱,觉得花8000元也值。”黄小姐说。

  2003年3月26日,她在该院完成“奥美定”注射,估计两乳各注射了150毫升。但术后就开始疼痛,长时间的按摩、打消炎针并没有让症状消失,胸部甚至出现硬块。

  2003年8月,婚后一个月的黄小姐有了身孕,胸部的疼痛则更加厉害。

  次年4月,女儿降生,她的乳房发红,流血水,时而还夹杂着黄色的浓液。眼睁睁看着其他产妇给孩子喂奶,自己的女儿只能吃奶粉,“心像被无数的针刺痛。”黄小姐回忆,此事引发的另一变故是离婚,其女儿也判归前夫。

  2005年7月,黄小姐在珠海中山医院得到诊断结果:右侧乳腺小囊肿,双侧乳腺增生,原由正是注射隆胸。随后,她又到北京大学深圳医院做了核磁共振检查,诊断意见是双侧乳腺炎可能,“隆胸术后改变,可触及多量硬结,包块”。

  2005年下半年,黄小姐到深圳富华美容医院做了取出手术,但仍有疼痛感,特别是例假期间基本无法睡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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