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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0月08日 11:09 文章来源:泰州新闻网
本报讯(通讯员 段慧明 记者 熊珠琴 实习生 周苏滢)近日,消费者戴先生向市工商管理局12315送来一面锦旗,感谢工商局帮助他维护了合法权益。至此,一起“网购遭欺诈跨省维权”案完美谢幕。
去年底,戴先生在淘宝网某店铺为他的儿子购买了一双耐克运动鞋,价款890元,收到货物时并没有发现异常。但是,儿子在穿着过程中觉得,该鞋与名牌耐克运动鞋的品质相差很远,戴先生遂向卖家提出退货要求,可对方自称是正宗商品,不同意退货。因无法证明定购商品与所发货品不一致,无奈之下,戴先生今年2月25日向市工商局12315提出申诉。
市工商局12315接到申诉后,通过调查取证发现,该运动鞋存在两只鞋的鞋标编码不一致情况,且质量粗糙,有假冒伪劣嫌疑。
市工商局与卖家所在辖区的工商局取得联系,要求帮助处理。对方仍然坚称戴先生网购的运动鞋是正宗商品,不同意退货。
为取得充足证据帮助消费者维权,市工商局将此双耐克运动鞋和消费者投诉材料及《关于对我市消费者戴某投诉耐克运动鞋有关问题进行确认的函》寄给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品牌保护科进行确认。经耐克公司鉴定,该鞋是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商品。
接到鉴定报告后,市工商局立即将报告寄给卖家辖区工商局请求处理。商家再次提出此运动鞋是由我市工商局寄出鉴定的,可能存在作假。他要求鞋必须由他辖区的工商局拿去鉴定后方能承认。
为此,我市工商局再次将此耐克运动鞋寄给对方辖区的工商局,由他们交给耐克公司鉴定,几天后,耐克公司反馈的结果仍然是:非耐克公司产品,系假冒耐克注册商标的商品。
在铁的证据面前,商家不得不承认其侵权行为,工商部门责令其退还货款890元,并给予1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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