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防范宝典  
 
 
保险小贴士:谨防车险事故中的八“不赔”

2006年11月16日 09:48 文章来源:国际金融报

  在购买车险后,甚至车辆出险后,许多保户仍然对什么情况该赔和不该赔混淆不清。在这里,记者通过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车险案例中,为读者介绍车险理赔中8个“不赔”。

  不赔之一:超载、无牌照车出险。

  对于超载车或者没有上牌的车辆出险,保险公司都会将其拒之门外。一旦发生事故且与超载有关,保险公司可以超载为理由拒赔。而对无证驾驶或驾驶证有效期已届满的,保险公司也拒赔,原因很简单:所投保险还未生效。

  车辆在出险时,保险车辆理赔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保险车辆须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或号牌;二是在规定期间内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检验合格。因此,提醒消费者,在新车上牌之前,切记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车不要被盗和被撞。

  不赔之二:酒后驾车。

  和无证驾驶一样,酒后驾车通常保险公司也是不赔的。酒后驾车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喝醉,明知酒后驾车危险,还开车。一种是只喝了一点酒,发生事故主要是因为过失引起的。对酒后驾车,商业三者险是明确不赔的,交强险则规定可以由保险公司先垫付抢救费用。

  不赔之三:未年检车辆出险。

  记者从上海几家产险公司了解到,每年都有因为车辆没年检而拒赔的事情发生。根据保险合同,保险只对合格车辆生效,对于未年检的车辆只能视为不合格车辆,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即使上了保险也是白上。消费者一定要按时年检,否则包括车损险、三者险等在内的所有赔偿将由消费者自己承担。

  不赔之四:驾驶人未年审。

  有这样一个车险拒赔案例,刘先生投保了某保险公司的车损险、盗抢险、三者险以及不计免赔4项保险。但在车辆发生碰撞后,刘先生却收到了保险公司的拒赔通知。理由是:因为刘先生没有年审。根据条款规定,驾驶员没有年审,所开车辆属于不合格车辆,保险公司可以根据保险合同拒绝任何理赔。

  不赔之五:驾车撞了自家人。

  开车撞上家里人的情况虽不多见,但确实就发生过这样的事情,这一案例曾经轰动全国。几年前,刘先生驾车快至家门口时,撞伤了自己的妻子,刘先生以投保了三者险为由,要求保险公司索赔。但保险公司坚持拒陪。因为,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是指除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外的,因保险车辆的意外事故致使保险车辆下的人员或财产遭受损害的在车下的受害人。通俗地讲,第三者就是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不赔之六:收费停车场中丢车、刮蹭。

  即使上了车险全险,如在收费停车场中丢车,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因为按照保险公司的规定,凡是车辆在收费停车场或营业性修理厂中被盗,保险公司一概不负责赔偿。因为上述场所对车辆有保管的责任,在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车辆损毁、丢失的,保管人应承担责任。保险公司不负责赔偿。因此,无论是车丢了,还是被划了,保险公司一概不管。发生上述事件,消费者正确的方式是找停车场去索赔。因此,驾驶人一定要注意每次停车时收好停车费收据。

  不赔之七:对方全责你不追偿。

  有这样一个案例,张先生开车不幸和人相撞,车辆损伤严重,而撞车的责任并非张先生,而是对方。张先生在未向对方索赔的情况下,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提出拒绝,认为被保险人必须先向第三方索赔,才有可能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一旦放弃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也就放弃了向保险公司要求赔偿的权利。在此提醒消费者,一旦出险且责任在对方,一定要先找对方赔,在未果(最好是有法庭的强制执行未果的证明)的情况下,再去找保险公司赔偿。

  不赔之八:未及时报案或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

  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采取合理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于未及时报案,导致保险公司对事故的保险责任或损失无法认定,根据保险合同,保险人有权对此次事故的损失拒绝赔偿。

  而未经保险公司核损,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保险公司也是会拒赔的。根据保险合同“保险车辆因保险事故受损,应当尽量修复。车辆修理前被保险人须会同保险人检验,确定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否则,保险人有权重新核定或拒绝赔偿”的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未经保险公司核定损失,被保险人不得擅自对车辆进行修复。否则,保险公司有权重新核定,直至拒绝赔偿。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劣质电热毯:用细钢丝代替保险丝管  

车险的“猫腻”与学问  

展销会上购物谨防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展销会上购物谨防买到假冒伪劣商品  

小语种留学谨防陷阱  

工商部门提醒:谨防电动车维修陷阱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