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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按揭:谁该为烂尾楼埋单(图)

2006年09月08日 09:10 文章来源:人民法院报

图为庭审现场。秦 弓 摄

  北京开审森豪公寓巨额骗贷系列案

    一个急于在房地产“圈地热潮”中获得资金的开发商,一个在竞争中迫切寻找放贷项目的银行,两个小有名气的职业律师,共同将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楼宇按揭担保借款合同“合法化”。今年7月4日开始,这起房地产骗贷6.4亿元的大案的10名被告人,先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一个玩“空手道”的开发商

    北京朝阳门内大街南边矗立着一栋公寓楼,大楼外墙装修了一半。周围居民说,这楼盖盖停停近10年了,最近一次停工是在2002年,随后一直“烂”在这里4年之久。这就是中国虚假按揭金额最大的烂尾楼——森豪公寓。根据检察机关公诉认定的数额,森豪公寓假按揭骗贷达6.4亿元!

    42岁的邹庆是森豪公寓昔日的主人,如今他已在看守所里度过了1年多时光。邹庆早年下海做外贸生意,后拥有了港商身份,在香港、北京等地与人合伙创办多家以“华运达”为名的企业。2000年,邹庆任法定代表人的华运达房地产公司重新启动了当时已经停工的森豪公寓项目。当时的报道称:森豪公寓住宅面积3.4万平方米,商用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其中,住宅部分的开盘均价高达2500美元/平方米,而商用部分的均价更高达3500美元/平方米。没人会想到,在这个“天价”楼盘“红火”开盘的背后,是邹庆“假按揭”骗取银行的一场豪赌。

    在森豪公寓骗局中,受命造假的是北京华运达经贸发展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行政部副总监雪卫星和华运达公司秘书王育红。公诉机关指控,从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在邹庆的指使下,雪卫星和王育红伪造了数百份收入证明、首付款证明,虚构森豪公寓商品房销售的事实,采用签订虚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法,从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骗取个人按揭贷款6.4亿余元。

    两个严重不负责任的律师

    公诉机关指控,曾先后在江川、嘉惠律师事务所作律师的孔卫东和曾在浩天律师事务所作律师的战军,于2000年12月至2001年7月间,在为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没有尽职调查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森豪公寓”房地产项目的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人资信,便向银行出示法律意见书,证明贷款申请人具备偿还贷款的能力,符合申请贷款的条件。二人共出具161份内容失实的法律意见书,先后向虚假贷款申请人发放个人住房贷款共计5亿余元。公诉机关认为,孔卫东、战军对法律服务工作严重不负责任,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构成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这是北京市检察机关首次在银行骗贷案中追究律师失职的刑事责任。

    三个急于放贷的银行职员

    根据检方指控,在邹庆成功骗贷的过程中,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原副处长徐维联、分行零售业务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尚进、信贷员张笑非3人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在这起巨额国有资产流失案中起了不小的作用。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各商业银行竞相上市。近几年来,办理零售贷款业务也成为盈利的途径之一。银行职员为提高业绩积极拉拢外来业务,帮助银行办理各项个人按揭贷款。1999年中国银行北京分行信贷科的一位科员找到北京华运达公司,清楚地表达“希望为森豪公寓放贷”之意。2000年12月至2002年6月间,徐维联、尚进以及张笑非3人负责“森豪公寓”和“华庆公寓”项目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未严格执行银行信贷制度,先后向257名虚假贷款申请人放贷7.5亿元。

  据悉,北京市二中院将在近期对此系列案进行宣判。

  庭审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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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5日,原北京华运达房地产公司法定代表人邹庆等5人,被指控涉嫌犯有合同诈骗罪。

  被告人邹庆在法庭上称,公诉机关被控的事实是手下人具体办理的,自己不清楚,也不知道。其对公诉人、辩护人及法庭所提的问题多是用“不清楚”、“不知道”或“记不清”来答复。

  7月4日,中国银行北京市分行零售业务处原副处长徐维联、该处消费信贷业务科科长尚进、该信贷业务科信贷员张笑非,被指控涉嫌犯有国有企业人员失职罪。

  在法庭上,三人互相推卸责任,并称,银行有大量的贷款业务需要处理,银行职员不可能逐笔实地详细调查每位贷款申请人的详细情况。贷款申请人有关材料的详细审查是律师的职责,律师应对其真实性负责。三人对材料是否一致、齐全进行了审核,尽到了银行规定的职责,出现骗贷问题应是律师的责任。

  7月10日,原北京嘉惠律师事务所律师孔卫东、原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战军,被指控涉嫌犯有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在法庭上,孔卫东认可公诉机关被控的事实,但对罪名定性有异议。他强调“律师没有调查权,自己只进行了书面审阅,而非实质审查”;战军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严重不负责,称,“自己的工作是律师所安排的,不是自己决定的”。    (光 宇  志 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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