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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要注意诉讼时效
咨询人
:孟骏
发表日期
:
2008年09月12日 11:16
咨询题目
: 维权要注意诉讼时效
咨询内容
: 我于08年1月,从淘宝网一位加入了淘宝网消费者保障计划的卖家手中,购入六种不同品种的品种月季花苗30棵,当时苗木处于休眠期,无法观察到叶子和花朵,购入后,我种在了不同的区域。5与3日,这些苗木在我购入后首次开花,但是六个区域中,除4棵尚未发芽未成活的苗木外,六个不同区域已开花苗木的花朵颜色特征与我订单要求的品种特征无一相符,我从5月3日早上发现这一现象后,多次通过淘宝旺旺、长途电话分别与卖家及淘宝客服联系,并按照两方的不同要求拍摄了相关苗木的照片物流证据等相关资料,得到的答复是卖家承认我们之间的买卖行为,愿意对未成活苗木,再以半价形式给我发过来,但不承认我图片中的已成活苗木是他们家出售的,并在3日晚协商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借口离开后,无论在线与否,网络、手机均无法再联系上了,此后,我多次通过淘宝网及淘宝热线电话,联络淘宝客服,并按照淘宝客服要求提供了相关的照片物流记录等证据,最终从电话里得到的答复是如果属实会对卖家做出惩罚性措施,但因为超过了淘宝网规定的投诉有效期3-60天,我将无法得到赔偿。 我认为:1、卖家上述以假充真,故意隐瞒商品真实信息的行为,已属欺诈;2、我的投诉虽然超过了淘宝网规定的投诉期限,但并未超过1年,属于诉讼时效内,而且发现时间超过淘宝规定投诉期限的原因是由于植物生长的客观规律造成的,不是我的责任。所以,我想要求双倍赔偿。 请问我的理由是否成立,这样要求可行吗?如果可以,应向卖家所在地还是淘宝网工作地的哪家单位寻求帮助解决?是否可以向我所在地的相关机构投诉?应该如何操作,谢谢!
回复内容
: 诉讼时效是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2年内均可,无论淘宝网的规定如何,不能影响您采取其他方式投诉。并且,经查,淘宝网与卖家的“先行赔付”协议里第六点规定:“(一) 淘宝仅有义务根据淘宝网有关规则向买家索要有关证据,并仅对买家证据进行表面审查,而并无义务对买家证据真实性与准确性、交易的实际情况作进一步调查。由于买家过错导致淘宝作出错误的赔付判断,淘宝不对用户(这里的用户指淘宝网卖家)承担补偿责任。(二) 无论何种情形,用户同意淘宝对其使用服务所致的损害的赔偿限额最高不超过3000元人民币。所有与使用服务相关的诉讼时效应为自侵害发生之日起一年。”所以请您再与淘宝网确认投诉期限。如果可以证明交易过程有欺诈行为发生,您是可以要求双倍赔偿的,请求法院介入处理时,需要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案中的被告应该是淘宝卖家。感谢您对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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