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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贸易欺诈(已回复)
咨询人
:Kathleen
发表日期
:
2007年04月28日 10:18
咨询题目
: 咨询贸易欺诈(已回复)
咨询内容
: 我代表一家国外出版集团在中国搞采购,本来看重的是中国的潜力甚至可以说打算将整个印刷重心转移到中国的计划,但以下的经历却让人心寒不已。供应商印刷厂里的两个业务员,自诩为总经理并为总裁干儿子,说是可以全权代表公司与我们合作并一再欺瞒说老总不在当地,所以有问题直接跟他们沟通就好。而他们对这次生产所采取的方法如下:一方面欺瞒我们,提供确认的纸张及参数与实际生产的纸张不一致,另一方面向公司说是来料加工,纸张是由我方提供的,然后实际上是与印刷厂合作,购买其印刷业务,付与厂家印工费。以此来欺骗获取差价。另外,他们提供给我们另一个公司帐号并说明是为了税收原因希望我们配合,但实际上他们却是欺瞒了公司,导致一方面印刷厂说我们与他们的合同因为没有经济关系产生并非真正生效,另一方面他们却是与帐号所有公司签订使用协议并从中支付中间费用。这一行径对我们的贸易处境十分不利,一再的欺骗是否构成犯罪呢?在国外,这种恶劣行径足以构成犯罪,并且这也伤害了外商投资的积极性以及国家对外贸易的规范化发展。从更深层的角度,这也影响整个世界对中国生意人的看法。请给与信息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 我国法律有关于欺诈的司法解释:“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建议您通过法律突进解决,维护合法权益!感谢您对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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