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您的叙述可知您和保险公司有保险合同成立事实,您通过一些途径了解到该保险合同注释有好多问题,您并未说明,希望您能进一步提供详细说明。
根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另,《保险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投保人解除合同,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自接到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未交足二年保险费的,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希望这些能给您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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