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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规定
咨询人:刘学  发表日期2006年05月19日 10:39
咨询题目: 国家关于养老保险缴费比例的相关规定
咨询内容: 乡镇医院的医生为什么每人每月只有200元吗?是这样的吗?国家有相关规定吗?养老保险为什么还要自己交?不是个人只拿一少部分吗?
回复内容

    您好!感谢您对中国反商业欺诈网的关注!

    养老保险的缴费原则是“国家或单位和个人共同合理负担”,《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中规定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1997年不得低于本人缴费工资的4%,1998年起每两年提高1个百分点,最终达到本人缴费工资的8%。有条件的地区和工资增长较快的年份,个人缴费比例提高的速度应适当加快。

    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具体标准请您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两个主管部门。(以上观点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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