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你所说,欺诈是可撤销的原因之一。那也就表示在撤销之前,合同已确定的发生法律效力,即权利人行使撤销权之前,合同已经有效成立,除斥期间内不履行,合同继续有效。所以欺诈与违约在合同是否成立这一点上并不矛盾。
你所说的,瑕疵履行不能构成违约,遗漏一个问题是出卖人也许本身并不了解瑕疵的存在,其本人若不知道则不能构成欺诈。
合同被撤销,追究的是缔约过失责任。当以合同成立为前提,以瑕疵履行为由追究的是违约责任。这两者在此时不会同时成立的。(仅供参考)
[2007/05/09]
[2007/04/28]
[2007/04/27]
[2007/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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