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报道
 
 
加大力度 北京将采取八项措施治理教育乱收费(图)

2007年06月01日 09:22 文章来源:新华网



资料图片

  新华网北京5月31日电(记者 孙晓胜)记者31日从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今年北京市将加大治理教育乱收费力度,严格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据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针对群众普遍关心的教育收费问题,北京市将采取8项措施加以规范。

  这8项措施包括:继续贯彻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标准及配套管理办法,严格规范学校代收费行为。农村中小学严禁收取学生装、小黄帽、讲义费、报刊杂志费等任何代收性费用。

  严格公办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即择校生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学校正常录取分数线20分,择校生比例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的18%,择校费标准每个学生不超过3万元。坚持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的相关规定,对今年秋季入学的择校生,学校按规定收取择校费后,不得再收取学费。

  加大清理整顿体制改革学校收费管理力度。停止审批新的体制改革学校收费标准,对现有体制改革学校(民办公助学校)的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对清理后明确属于公办学校性质的,新生、老生一律按照公办学校收费政策执行。

  稳定高校收费标准,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收费管理。高等学校学费、住宿费收费标准继续保持稳定。高校校外公寓回购后,住宿费标准按校内公寓收费标准执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提高或变相提高学费、住宿费。加强高校学费、住宿费、考试费等的监管。坚决制止与招生录取挂钩的各种乱收费。

  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对学历教育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非学历教育收费实行备案制度。

  规范各级各类学校代收性收费和服务性收费行为。学校代收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学校不得在代收费中加收任何费用或获取利益。学校服务性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明码标价,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严格教育收费许可证制度和收费公示制度。

  继续开展对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加大乱收费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严肃处理一起。对无视法规规定、明知故犯的学校,不仅要依法处罚、通过新闻媒体曝光,还要建议行政监察部门追究责任人和领导者的责任。

  此外,针对近年来“小升初”招生过程中出现乱考试、乱培训、乱收费的情况,北京市发展改革委特别强调,要坚决禁止“小升初”招生过程中的乱收费行为。除文艺、体育、科技传统项目学校,按规定招收特长生进行测试时,由区县招生办公室按规定收取测试费外,各中小学校在招收学生过程中,均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北京有关部门提醒:不要轻信留学中介的承诺(图)  

福建晋江市医院乱收费严重:住院半天开30天药(图)  

西安实行治理教育乱收费案件限时办结制度(图)  

北京将严查尾气检测作假行为(图)  

北京五一医院地下药厂现形 “空中药箱”兜售黑药(图)  

教育部:卖高考作弊器属诈骗 家长勿为孩子购买(图)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