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新闻报道
 
 
辽宁整治房地产霸王条款 定金不退不行(图)

2007年05月16日 09:28 文章来源:市场报



资料图片

  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利用“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利益的事屡见不鲜。5月9日笔者从省工商局获悉,5月至8月辽宁省工商局将对房地产行业存在的“霸王条款”进行集中专项整治。

  据介绍,整治的范围为辽宁省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企业。此次整治的重点为:房地产行业企业在广告、宣传资料、合同(认购书、订购
书、预订书、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等)中含有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格式条款。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企业事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中填写固定的文字内容,视为格式条款。

  工商部门要求,各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企业在所发布的广告、宣传资料及认购、订购、预购协议、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不得含有以上危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格式条款;凡含有相关条款的,15日内必须自行改正。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企业可以将自行改正情况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欣文)

【字体: 】 【关闭窗口】 【打印】      
   用户名   密码   匿名    注册  更多评论

  请输入验证码

 

 

 
 
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监察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建设部 信息产业部
农业部 商务部
文化部 卫生部
人民银行 审计署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总署
食品药品监管局
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知识产权局
旅游局 法制办
国研室 新闻办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供销总社
烟草局 外汇局
中宣部 高法院
高检院 武警总部
 

福州工商局揭露房地产合同和广告10宗罪(图)  

辽宁紧急通缉11种假药(图)  

广东省十部门将联手整治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图)  

辽宁 整治房地产霸王条款(图)  

工商部门披露房地产合同和广告十大违法行为(图)  

辽宁千山风景区认真整改违规收费问题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

版权所有: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承办单位: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 国富泰企业征信有限公司 电话:8610-87519013   传真:8610-87519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