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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08年08月06日 09:42
发布单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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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所属地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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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九发 |
--金融业 |
山东省 |
新华网上海8月5日电(上海证券报记者应尤佳)*ST九发的立案调查、审理已经有了结果:*ST九发存在做假账、隐瞒关联交易、隐瞒重大担保等违法行为。中国证监会决定给予*ST九发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公司原董事长蒋绍庆实施市场禁入,对公司高管给予警告并处以相应罚款。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披露了*ST九发做假账的情况。《决定书》显示,2005年和2006年,*ST九发向山东九发集团的关联公司签发银行承兑汇票23笔,金额7.2亿元,商业承兑汇票4笔,金额8050万元,共计8.005亿元,均未记账;票据到期付款时也不及时入账,且补记入账时,错误地冲减了短期借款、应付账款等其他科目。
对此,证监会责令九发股份改正违法的信息披露行为,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的罚款,同时对以下涉案人员均给予警告,其中,对公司原董事长蒋绍庆处以30万元的罚款,对公司高管王龙处以10万元的罚款,对张本明、袁睁、许爱民和姜海林各处以5万元罚款,对宫云科和李廷芳各处以3万元罚款。
证监会认为*ST九发和蒋绍庆上述违反《证券法》的行为情节严重,认定蒋绍庆为市场禁入者,10年内不得从事证券业务或担任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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