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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公布十起典型土地违法案件查处情况

公示时间: 2008年07月10日 08:55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涉及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地域
1 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樱桃园 --农,林,牧,渔业 大连市
2 江苏省查处如皋港经济开发区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江苏省
3 奉化市交通投资公司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浙江省
4 金达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业 河南省
5 金元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业 河南省
6 广东双湖饲料有限公司 --农,林,牧,渔业 广东省
7 湛江双湖水产品有限公司 --农,林,牧,渔业 广东省
8 湛江国大饲料有限公司 --农,林,牧,渔业 广东省
9 九龙工业园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重庆市
10 野林关大酒店 --住宿和餐饮业 甘肃省
11 河北省查处石家庄华莹房地产开发公司 --房地产业 河北省


  一、河北省查处石家庄华莹房地产开发公司非法占地案

  2006年7月,石家庄华莹房地产开发公司超出批准用地面积非法占地119.46亩,建设连体别墅和其他设施,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007年6月,平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164.31万元;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11月,华莹公司自行拆除了全部非法建筑,目前所占土地已恢复耕种。因华莹公司欠缴罚款96.31万元,平山县人民法院应平山县国土资源局强制执行申请,依法查封了该公司开发的3栋宿舍楼。2008年1月,平山县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华莹公司法定代表人杨二堂有期徒刑2年,缓刑2年;判处华莹公司罚金5万元。

  二、辽宁省查处大连市旅顺口区双岛樱桃园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案

  2006年5月,邓炳辉承包大连市旅顺口区张家村147亩耕地。2007年初,邓炳辉以建双岛樱桃园设施农业为名非法占用其中22.92亩基本农田建设别墅165栋,并对外销售。

  2007年5月,大连市旅顺口区国土资源分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限期拆除非法建筑物,恢复土地耕种,并处以耕地开垦费 2倍的罚款;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007年6月至12月间,旅顺口区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拆除了非法建筑114栋,邓炳辉自行拆除7栋,其余51栋将在相关问题处理到位后及时拆除。

  三、江苏省查处如皋港经济开发区违法用地群案

  2005年至2007年,如皋港经济开发区先后发生多起违法用地,涉及土地面积174.14亩。分别是:2005年乐恒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30亩建厂房;2005年天鹏冶金有限公司非法占地 34.19亩建厂房;2005年派森化工有限公司非法占地40亩建厂房;2006年6月香港泰伦公司未经批准圈占50亩土地建起围墙; 2007年6月如皋港消防协会未经批准占地19.95亩建设武警消防中队办公楼。

  如皋市国土资源局对如皋港经济开发区内的5宗违法用地分别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拆除非法圈建的围墙,没收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20.53万元。

  对如皋港经济开发区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违法用地大量发生的问题,如皋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原开发区管委会主任马金华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原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赵宏祥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原开发区经济发展和改革局局长郭锡兵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原开发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缪世兴行政记大过处分。2008年1月,南通市委、市政府决定给予如皋市委常委、副市长、原开发区党工委书记黄成行政记大过处分;给予如皋市委原常委、原副市长单定芳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浙江省查处奉化市交通投资公司未批先用非法占地案

  2005年7月,奉化市交通投资公司在用地手续尚未批准的情况下,非法占地627.92亩建设奉化城区至溪口生态公路,其中占用基本农田293.68亩。2006年底,奉化市交通投资公司又非法占地511.56亩建设奉化三高连接线,其中占用基本农田 488.82亩。两个项目均为浙江省重点项目,为应报国务院审批单独选址项目。

  2007年7月,奉化市国土资源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没收非法建筑物,并处罚款共计380.34万元。

  奉化市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奉化市交通局局长兼市交通投资公司董事长王裕平行政记过处分;给予奉化市交通局副局长兼市交通投资公司总经理陆新寅党内严重警告和行政警告处分。

  五、安徽省查处郎溪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出让土地和发证案

  2002年12月至2004年4月,郎溪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将429.5亩集体土地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协议出让给郎溪县金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金陵置业有限公司、华欣置业有限公司3家单位和郑某个人,并办理了土地登记手续,颁发了17本《国有土地使用证》。

  2004年6月,宣城市国土资源局调查认定郎溪县政府及国土资源局非法出让土地,提出撤销出让土地合同、注销非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等处理意见。但郎溪县国土资源局一直未办理土地注销登记和收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导致上述部分土地被非法转让。2007年9月,在安徽省国土资源厅的督促下,郎溪县政府注销了上述17本《国有土地使用证》。金丰公司等单位和个人非法转让土地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2008年4月至5月,纪检监察部门分别给予郎溪县原县长、现宣城市经济开发区副主任、工委书记郑明才行政警告处分;给予郎溪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吕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郎溪县国土资源局原局长李定顺开除党籍和行政开除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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