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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家供气企业擅自提价被责令退款

公示时间: 2008年06月26日 10:35
发布单位: 广州市物价局

  涉及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地域
1 广州洁能燃气技术有限公司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广东省
2 联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广东省
3 广州市振戎燃气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广东省


  本报讯 近日,广州3家车用LPG(液化石油气)供气商未经批准擅自把气价上调三成,多收款达50多万元,导致气价两天三变,引起广大司机不满。昨天,市物价局下发通知,责令联新、振戎、洁能3家车用LPG经营企业在15日内向司机退还多收的价款,逾期不退的将上缴市财政。据透露,广州正研究制定新的定价方法,从“油气联动”变成“气气联动”,以理顺LPG价格机制。

  请司机15日内到原加气站办理退款

  昨日,市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3家LPG经营企业擅自涨价的违规行为,市物价局副局长邱亿通介绍,通过省市物价局的联合行动,已经查明6月20日-22日期间,联新、振戎、洁能3家公司擅自提价,总计多收加气款54.23万元。

  市物价局昨日已向这3家公司下发《广州市物价局责令退还多收价款通知书》,责令3家公司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消费者退还多收价款。并在清退期届满之日起3日内,将清退资料上报市物价局核查。无法退还的款项由市物价局予以没收,上缴财政。

  物价部门提醒,6月20日至21日,被上述3家公司违规多收取LPG加气费的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可凭小票、发票等有效凭证,到原加气站办理退款手续。15天过后,如还有司机或其他经营者要求退款,只要持有有效凭证,仍可向违规公司要求退款。

  至于退款形式,邱亿通表示,可由出租车司机与LPG公司商量决定,可现金退款,也可通过给出租车补充加气的形式。市物价局建议消费者最好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尽快办理退款手续。

  电脑有记录小票丢失也可退款

  昨天19时,记者在员村一横路的加气站看到,仍没有退款的公告张贴出来,工作人员表示未接到通知。“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出租车司机来这里退款,我们也不知道手续该怎么办。”一位收费员对记者说。

  在采访中,一位广工的出租车司机说,公司已通过羊城通信息系统通知,司机要立即把加气小票集中交到车队,由车队统一与供气商办理退款手续。

  不过,很多司机没有拿小票的习惯,或者拿了随手扔掉。没有小票能否办理退款?记者采访了联新公司负责人,该负责人表示,“就算司机丢失了小票,只要在加气站的电脑上能查到加气的凭证,公司也照样退款给司机。”据联新公司介绍,出租车、公交车到气站加气,电脑系统会自动记录车牌、加气时间、金额等信息,只要回到原来的加气站,司机凭资格证就可办理退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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