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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一保健品经营者搞有奖消费被判刑

公示时间: 2007年12月27日 09:42
发布单位: 高法院

  涉及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地域
1 保定“绿德尔”生物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 食品及保健品 内蒙古自治区


  新华社呼和浩特12月23日电(郭彩梅 刘国发)通过讲课、登门造访、发送短信等方式,宣扬所经营保健品的销售是远离传销、避开直销、创新营销的一种有奖新型消费模式,消费者吃了他们的保健品不仅可以强健身体,而且又可得到现金奖励。近日,夸下如此海口的陈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零6个月。这是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首起因非法经营而判决的案件。   
  
  2006年7月20日,李某在呼和浩特市登记成立了保定“绿德尔”生物制品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分公司,负责该公司在内蒙古地区的经营管理。分公司成立后,即以开设“绿德尔”保健品专卖店的形式在内蒙古范围内进行有奖销售,只要向公司交5000元产品费,即可取得设专卖店的资格。以月营业额300万元、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为标准划分为特级店、一级店、二级店、三级店,并给予3万元、1万元、7000元、5000元的奖励。旧店每发展一个新店长,给予一万元的奖励,并享受所发展新店营业额的1%。2006年9月,陈某取得了在鄂尔多斯市开设专卖店的授权书。9月27日,陈某在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登记成立了“绿德尔”系列保健品专卖店。他通过讲课、登门造访、发送短信等方式在东胜区老年活动中心开展业务,宣扬“绿德尔”保健品的有奖营销模式是远离传销、避开直销、创新营销的一种新型有奖消费模式,消费者在食用保健品强健身体的同时,又可得到现金奖励,只要成为该公司的消费者,乞丐也能变富翁。具体购买方式是:消费者先到中国农业银行办理一张银联卡,并到专卖店登记。每次从该专卖店消费632元,公司就通过银行打卡的方式每天奖励10元,每周奖励70元,期限为100天,共奖励1000元;消费2054元,每天奖励40元,每周奖励280元,期限为125天,共奖励5000元;若自己消费或介绍别人消费三套632元或2054元的产品,或者是632元与2054元的产品任意组合成三套,再加158元,除得到上述正常的奖励外另给予2000元的特别奖励;若单款产品消费,累计达632元或2054元,同样可以获取1000元或5000元的奖励。  

  在陈某的鼓动下,东胜地区的销售业务发展迅速,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1月,有200余人参与了此项销售活动,但大多数人未拿到“绿德尔”保健品。2007年1月19日,公司停止奖励,陈某携款逃匿,在工商部门的配合下,公安机关立案调查后,将其抓获。  

  据了解,陈某非法经营共计1192426元,按销售金额的5%提成,非法所得共计59621元。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认为,陈某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6六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人民币,非法所得59621元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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