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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榆林中级人民法院对九起环境违法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公示时间: 2007年06月05日 09:31
发布单位: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涉及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所属地域
1 通达机制兰炭有限公司 --制造业 陕西省
2 府谷石庙焉煤矿 --采矿业 陕西省


  2007年5月21日到2007年5月26日,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庭深入神木和府谷两县,对通达机制兰炭有限公司等9家环境违法企业不履行环保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强制执行。要求违法企业,全额交纳罚款和滞纳金。
  
  神木通达机制兰炭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未履行环评手续擅自扩建兰炭炉,府谷石庙焉煤矿等5家煤矿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长年违法排污,被榆林市环保局依法查处,于2006年7月30日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将《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06年8月30日送达当事人。这9家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也未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2006年12月18日榆林市环保局申请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述9家违法企业进行强制执行。目前神木县的宇成机制兰炭有限公司和府谷县的石庙焉二矿已先后向榆林市环保局交纳罚款和滞纳金,其它违法企业也积极与法院和环保部门配合承诺会尽快交纳罚款和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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