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时间: 2007年03月15日 10:54 发布单位: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经查,饶阳县汇源食品厂生产的,批次为2006.03.01的“浩源”牌80克袋装精制野山椒食品质量不合格,现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决定对该种食品停止销售。市食品安全办提醒消费者:凡已购买此种不合格食品的消费者,可凭购物小票和食品外包装向销售单位要求退货。
北京市食品安全办公室
2007年3月14日
关于网站 | 网站声明 | 京ICP备06027237号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 意见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