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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2006年06月14日 15:45
发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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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企业名称 |
所属行业 |
所属地域 |
| 1 |
北京济世堂中医药保健研究所 |
卫生医药 |
北京市 |
| 2 |
聊城市绿源蜂胶科贸有限公司 |
卫生医药 |
山东省 |
(原文转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06年6月14日)
北京济世堂中医药保健研究所、聊城市绿源蜂胶科贸有限公司:
根据我部组织有关单位卫生监督检查结果,你单位委托北京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济世慈航牌绿源蜂胶胶囊”(生产批号:2004.08.26)中含有“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等化学合成药物,已经有关单位检验证实。
根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我部对你单位生产的“济世慈航牌绿源蜂胶胶囊”进行重新审查。经审查,确认“济世慈航牌绿源蜂胶胶囊”中含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规定禁止在食品中添加的“苯乙双胍”和“格列本脲”等化学合成药物。我部认为,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第九条、第十条和《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现依据《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决定撤销“济世慈航牌绿源蜂胶胶囊”的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批准文号:国食健字G20040384)。
如不服本决定,可以依照有关法律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二〇〇六年五月八日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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