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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7 文章来源:温州市工商局
监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微生物超标,影响健康。
微生物指标是一个与生产环境、生产人员关系非常密切的一个指标。造成微生物指标超标的原因主要是生产环境的不卫生与生产人员的不规范操作。本次抽检大部分不合格饮用水存在微生物超标现象,微生物超标的项目主要是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和酵母等。
1、菌落总数超标。此次监测中有20批次菌落总数超标。菌落总数超标容易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对老人、小孩危害大。如:标称温州市雁峰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龙山山源牌18L/桶型号的饮用天然水(标准:≤50cfu/ml,实测:23000cfu/ml,超标460倍多)、标称瑞安市天露水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泉中王牌11.3L/桶型号的饮用天然水(超标320倍多)。
2、大肠菌群超标。此次监测中有15批次大肠菌群超标,大肠菌群超标很容易患痢疾等肠道疾病,出现腹泻、呕吐等,严重的可能造成中毒性细菌感染。如:标称温州市雁峰饮用水有限公司生产的中华外笼山牌18.5L/桶型号的天然山泉水(标准:≤3MPN/100ml,实测:1100MPN/100ml,超标366倍多)、龙虎山牌18.3L/桶型号的纯净水(超标153倍多)。
3、霉菌和酵母超标。霉菌是一种能够在温暖和潮湿环境中迅速繁殖的微生物,其中一些能够引起恶心、呕吐、腹痛等症状,严重的会导致呼吸道及肠道疾病,如哮喘、痢疾等。此次监测中有15批次霉菌和酵母超标。如:标称温州金溪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金溪山牌18.5L/桶型号的桶装饮用纯净水(霉菌和酵母标准:不得检出,实测:77cfu/ml)、标称平阳县大里山泉纯净水厂生产的雨泉牌18.2L/桶型号的桶装饮用天然水(霉菌标准:≤10cfu/ml,实测:440cfu/ml,超标44倍多)。
二、电导率过高,影响水质。
此次监测中有6批次产品电导率不合格,这是由于生产时所用的滤膜使用时间过长或者其他原因造成滤膜破损,导致离子过滤不彻底。如:标称温州金溪山纯净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竹林玉泉牌18.5L/桶型号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超标12.8倍)和南雁牌18.5L/桶型号的桶装饮用纯净水(超标12.2倍)。
三、标签不规范,误导消费。
不规范的标签,对消费者购买商品上存在一定的误导性。此次监测中有11批次标签不合格,如:标称浙江正益集团生产的中国一字牌18公升/桶型号的矿泉水(未标明特征性界限指标、PH值、溶解性总固体、主要阳离子、阴离子、含或者不含二氧化碳)、温州市米醴琼酒业有限公司西山经营部销售的标称温州市瓯海郭溪矿泉水厂生产的瓯江牌18.9L/桶型号的天然矿泉水(未标明含或者不含二氧化碳、特征性界限指标、主要阳离子、阴离子的含量、未标明PH值)。
除以上不合格项目以外,此次监测的饮用水还存在氯化物和亚硝酸盐等项目不合格,不合格批次分别为1批次和4批次,亚硝酸盐不合格的原因是因为水源受有机生命体的排泄物污染后,水中的氨氮含量增加,在氧气的作用下,被细菌分解生成亚硝酸盐。 工商部门后续处理
市局要求各地工商部门本着对广大消费者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利用监测结果,强化后续处理工作。各地在检查中如发现与本通知附件名单中不合格商品同一规格、型号、批次的商品,要按照有关办案程序依法进行处理。对产品内在质量不合格的商品,要区分不同情况,分别采取责令暂停销售、追回已售出商品等措施,并对经销单位予以依法调查处理。同时,要求各经销企业应在商品进货时,及时了解、掌握商品信息,认真验看供货方的资质证明、商品质量证明,做好索证索票工作,必要时,将相关商品送检。
消费者在选购饮用水时,要注意以下几点:1、选择规模大,信誉好的品牌产品;2、选择有关部门多次公布的合格产品;3、选择标签内容齐全的产品;4、选择桶盖封口严密,不漏气漏水产品;5、要选择水质清晰的饮用水,避免水中有杂质;6、桶装水购买后尽快饮用,最好一周内喝完。
消费者如有发现不合格商品,请及时拨打工商部门12315电话。(具体不合格商品名单详见温州红盾网)
附件:温州市工商局二OO八年流通领域饮用水不合格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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