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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8-07 文章来源: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008〕32号
当事人: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原格林期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林期货),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B座20层,法定代表人王拴红。
赵广钰,男,1956年4月出生,时任格林期货总经理,住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区优胜北路5号院1号楼24号。
李明哲,男,1952年4月出生,时任格林期货副总经理兼风险总监,住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唐槐新村68-5-501号。
赵立军,男,1963年6月出生,时任格林期货副总经理兼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经理,住址: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东安巷34号3单元9号。
日前,格林期货允许客户透支交易一案已由我会调查、审理完毕。我会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
经查明,格林期货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一、允许部分客户在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
(一)2007年7月10日至2007年8月28日期间,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允许客户邵山在盘中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在25个交易日内,客户邵山累计透支交易2020笔,累计透支69,820,839.30元,格林期货收取手续费3,211.60元。
(二)2007年2月28日至2007年8月17日期间,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允许客户邵青在盘中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在15个交易日内,客户邵青累计透支交易4203笔,累计透支171,328,659.17元,格林期货收取手续费2,944.80元。
(三)2007年4月12日至2007年4月23日期间,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允许客户袁大程在盘中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在3个交易日内,客户袁大程累计透支交易161笔,累计透支3,214,921.93元,格林期货收取手续费120.00元。
(四)在2007年9月26日和2007年9月27日2个交易日,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允许客户王刚在盘中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在该2个交易日内,客户王刚累计透支交易27笔,累计透支1,026,238.78元,格林期货收取手续费276.50元。
(五)在2007年10月12日和2007年11月12日2个交易日,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允许客户史进军在盘中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在该2个交易日内,客户史进军累计透支交易6笔,累计透支1,034,082.48元,格林期货收取手续费1,805.30元。
(六)2007年2月2日,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允许客户何琴在盘中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在该交易日,客户何琴累计透支交易18笔,累计透支380,892.15元,格林期货收取手续费365.00元。
(七)2007年1月9日,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允许客户潘亚雷在盘中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在该交易日,客户潘亚雷累计透支交易2笔,累计透支19,347.98元,格林期货收取手续费43.50元。
(八)2007年3月28日,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允许客户袁秋萍在盘中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在该交易日,客户袁秋萍累计透支交易8笔,累计透支380,830.13元,格林期货收取手续费542.30元。
(九) 2007年3月5日,格林期货上海营业部允许客户卢丽萍在盘中可用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进行期货交易。在该交易日,客户卢丽萍透支交易1笔,累计透支104,821.47元,格林期货收取手续费8.00元。
以上合计,自2007年1月9日至2007年11月12日,格林期货在51个交易日允许邵山等9名客户在盘中保证金不足的情况下继续进行期货交易,累计透支交易6,446笔,累计透支金额247,310,633.39元,格林期货累计收取手续费9,31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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